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
浙财院[2008]132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主要手段,是认证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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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浙财院[2008]77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社会调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大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认识社会、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增进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为探索财经类院校实践教学改革思路,对组织本科生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工作的意义 1.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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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
浙财院[2005]146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标准》),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及省教育厅、体育局关于实施《标准》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浙江财经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标准》的实施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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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 |
浙财院[2005]143号 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学生证(或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便于监考人员检查,未带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作旷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准予交卷离场。 三、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在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者,监考人员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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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
浙财院[2003]128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一、学生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开始,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无故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院和返院,因故需提前离院或推迟返院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院或推迟返院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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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课堂守则 |
浙财院教[2006]37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课堂守则 一、学生在上课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 二、学生必须注意衣着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膊进教室。 三、上课应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保持课堂良好秩序,关闭手机和电子设备,不得讲话或进行与本课程无关的活动,不准吸烟或吃零食。 四、上课时,学生不得中途随意出入教室,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征得老师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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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我国的宗教政策及法律 |
浙教办宣[2009]69号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我国的宗教政策及法律 法规以及反邪教基本常识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其基本内容:一是从理论上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和宗教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的本质是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的反映。宗教的产生和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社会根源,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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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 |
浙财院[2006]77号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解决本科生的思想、学业、生活、心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融学生培养与教学管理于一体,坚持育人在学院教育中的中心地位,拓展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学院决定,在总结本科生综合导师制在我院试点实施近五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综合导师制。现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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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浙财院[2008]84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院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本条例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预防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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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
浙财院[2005]125号 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学院从2004级学生起全面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浙价费[2004]157号《关于浙江财经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 二、学分学费按学分计算,每学分75元。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艺术类专业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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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成绩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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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查阅成绩(试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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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网上成绩录入异常情况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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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成绩更正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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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试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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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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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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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选修课退补选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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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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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参加校际交流学习学分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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