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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奖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教高〔2005〕1号)精神,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课堂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英语水平,激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英语专业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奖励对象是我校承担英语专业教学任务的外国语学院的教师。 二、奖励等级 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奖金3万;二等奖奖金2万;三等奖奖金1万。 三、奖励办法 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奖励按每年级累计过级率计算,一般在最后一次考完成绩公布后确定。 1、参加全国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体现专家治学的理念,做好我校本科教学各类项目评审评估工作,加强和规范对我校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的建立旨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相对稳定、能适应各类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评审评估专家由学校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遴选,由学校批准。 第三条 我校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教学事故,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的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事件。教学活动是指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计划内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组织的省级(含)以上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改革高考定终身的弊端,以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的学生,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者。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1.凡在第一、二、三学期中,品学优良,各门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针对学生转专业、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变动年级、转学等原因引起课程和学分要求的变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课程免修条件 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对某一门课程有一定的基础,已通过考核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申请免修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免修。 1.课程名称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环节,下同)考核管理,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依据(标准) 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着重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能力。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等方式,具体由课程所在学院(部)审批。 三、考核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心理沙龙同“你”心-同理心——记...
11月23日下午两点,由经贸心理工作站主办的心理沙龙活动在学院楼211活动室举行。我院心理辅导员谭立娟和14级各班心理委员们一起探讨同理心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运用。 同理心,是一个人体会他人意思的基础,是指能易地而处,切身处地理解他人的情绪,感同身受地明白及体会身边人的处境及感受,并可适切地回应其需要。在人际交往中,你要想真正了解别人,就要学会站在别人的角度来看问题。 谭老师首先给大家讲解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一、学生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开始,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无故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在双休日、法定假期间需离开本市,一律事先向班主任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浙江财经学院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引进竞争机制,更好地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以利于快出人才和出好人才,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监控学习过程,赋予学生一定的个性化学习,把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课程设置 第四条 课程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第一专业的同时,攻读双专业,以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途径,增强办学活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 1.除艺术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原则上都应对双专业(辅修)、双学位的修读作出明确规定。 2.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应按现设相同的本科专业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课堂守则
  一、学生在上课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 二、学生必须注意衣着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膊进教室。 三、上课应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保持课堂良好秩序,关闭手机和电子设备,不得讲话或进行与本课程无关的活动,不准吸烟或吃零食。 四、上课时,学生不得中途随意出入教室,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征得老师同意。 五、要尊敬老师,不得起哄,喧哗;回答老师提问时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监考、巡考、总监考职责
  一、监考职责 一、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持试卷到达指定考场,并做好考试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须敦促和监督考生将自带的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要求考生按规定就坐,并彻底清理考场(桌上只能放学生证或准考证等有效证件、考试必备的物品,抽屉内不能有任何东西)。 三、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前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重申考试纪律,若有学生将手机、BP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浙江财经学院实验室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高校实验室是培养高素质人才、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验基地。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不仅是高校办学实力的标志,而且是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抓好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了促进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校各专业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和公共基础实验室。 二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5日

浙江财经学院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实验室活力,捉高办学效益,配合学校二级管理体制的建设,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依据教育部《高等院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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