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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见附件)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退休...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校内预算管...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校内预算管理细则》的通知 (见附件)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校园治安综...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量化考评细则》的通知 (见附件)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浙江财经学院安全管理规定
浙江财经学院安全管理规定 浙财院[2005]19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安全管理,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秩序良好的校园环境,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浙江财经学院保密管理工作规定
浙江财经学院保密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的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事务和工作秘密事务的管理;对涉密事项、信息及其载体的管理以及保密工作自身的各种管理等。 第三条 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保密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200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中组部 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
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工委、团委,铁道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民航局党委、全国民航团委,军委总政治部,武警部队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此件可印发到基层党委、团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1990年6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1月4日印发)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支部...
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时应按时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程 序 具 体 要 求 负责部门 制定发展党员 工作 计划 1.起草发展计划 计划必须符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党委组织部 门 2.审定发展计划 应广泛征求意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协商,然后确定。 党 委 3.下发给各支部执行 同时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查备案。 党委组织部 门 二、积极分子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认真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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