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党总支部工...
|
|
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党总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总支部(以下简称党总支)工作,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一级基层组织,是本部门的政治核心。党总支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
|
|
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
|
|
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支部工作,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的建设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领导所在部门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要在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
|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第一, 坚持党性原则。 第二, 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 第三, 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第四,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发展党员的手续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本人亲自书写的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口头申请; (2)党组织接到申请后,找本人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
|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
|
|
党员党龄计算的历史变迁
|
|
党员党龄计算的历史变迁 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在不同的时期,党龄的计算情况不尽相同。 1921年7月1日至1922年7月15日(一大到二大期间),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2年7月16日至1927年4月26日(二大到五大期间),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
|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
|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精神,构建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标准体系,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现将我部制定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
|
|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
|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 教思政[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经中央领导批准,现将《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
|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
|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思政厅[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
|
|
关于我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
|
|
关于我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的实施办法 浙财院宣〔2008〕11号 浙财院教〔2008〕42号 各二级学院: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为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做好我校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
|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二○○五年三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 中青联发[2005]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 (2005年4月8日)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站在党的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
|
|
关于公布经贸学院2014年9月学生寝室...
|
|
学生各班: 2014年9月的学生寝室卫生检查成绩公布如下,请自行查看。公示时间:9月21日—9月27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反映到学生工作办公室(6号学院楼317)。联系人:谭老师,电话:86735887。 特此通知! 经贸学院园区自律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1日 楼号 寝室号 所属学院 是否混合寝室 第一次检查成绩 第二次检查成绩 1 152 经贸学院 否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1日 |
|
|
我院推出“航标•家园”公寓思政沙龙
|
|
12月2日至3日每晚6:30,经贸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叶秀都准时出现在学生生活园区3幢和47幢活动室,以“飘扬的旗帜——谈学生党员在园区如何发挥作用”为题,开展了两场思政沙龙活动。每晚近2个小时的互动,标志着我院 “航标•家园”公寓思政沙龙正式与同学们见面了。 每一期思政沙龙由学院全体思政工作者共同参与,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分主题开展13场座谈会,由学生自主报名有选择的参与若干场活动,思政工作者则以主动 |
|
|
|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10日 |
|
|
关于做好全院学生寝室卫生大扫除的通知
|
|
学生各班: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寝室环境,进一步推进我院学生寝室精神文明建设,决定组织我院学生寝室卫生大清扫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寝室卫生大扫除时间:6月3日之前; 二、学院检查时间:6月4日---6月10日; 三、卫生标准:见附件; 四、学院成立卫生督查小组,由院学生会生活园区事务中心负责组织,督查小组成员由各班 |
|
|
| 发表时间:2012年05月30日 |
|
|
转: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
|
|
各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浙政办发[2005]2号《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4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承办银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组织学生观看《贷款助学,信用助人 |
|
|
| 发表时间:2014年03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