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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经济与贸易学院2011-2012学...
关于表彰经济与贸易学院2011-201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心理委员个人申请、心理委员评审委员评议,报学院党总支批准,决定授予丁恋等八位同学2011-201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现将名单公布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恋 王少华 毛铮铮 任依婷 张丹丹 沈旭菲
发表时间:2012年09月18日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心理委员工作站简介 一、工作站性质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简称经贸学院心理工作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团体组织,负责全院心理委员的管理工作,并担负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的重要职责。 二、工作站宗旨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增强自助助人能力,推进心理互助,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三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团体组织,负责全院心理委员的管理工作,并担负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全称: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简称经贸学院心理工作站。 第三条 组织宗旨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的通知 (见附件)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的通知 (见附件)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见附件)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见附件)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见附件)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浙江财经大学班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财经大学班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见附件)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浙江财经大学规范精简办文、加强会...
浙江财经大学规范精简办文、加强会议管理若干规定 (见附件)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物资采...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规定 (见附件)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二级学院党...
浙财院党〔2006〕65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 会议制度(试行)》等三个制度文件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浙江财经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浙江财经学院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工作职责(试行)》、《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党内关爱机制的意见(试行)》等三个制度文件已经党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2003年12月26日)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党和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1.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当今世界,多极化趋势曲折发展,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资源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
发表时间:2014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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