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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专业(类)准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21日 08:54  点击:[]

各学院、2020级、2019级学生:

为保证下学期第一周2020级、2019级学生专业(类)准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级、2019级级符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8〕117号)、《浙江财经大学2020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20〕109号)、《浙江财经大学2019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19〕169号)文件规定条件者。

申请范围

全校所有专业(类),但艺术类与非艺术类招生专业(类)之间不得申请。

三、专业(类)准入计划

各专业(类)准入名额详见附件。

各年级各专业(类)准入总额由学院在第一学期申报,经学校审核后确定。各学期各专业(类)准入名额为准入总额核减已准入人数(已实施大类分流的类名额在各专业间进行分配)。

四、申报和审批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下学期报到时36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类)准入申请并提交,每位同学限报一个专业(类)志愿,截止时间为周一(38日)下午14

申报途径:“报名申请”—“学生专业(类)准入申请”—“申报”,不需上传附件。

申请准入人数超出专业(类)准入名额时,学院应根据专业(类)准入筛选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准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2、各学院于第一周周四(311日)前将拟准入学生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及分配班级,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于下周一前公布专业(类)准入学生名单。

五、专业(类)准入后的教学管理

1经批准专业(类)准入的学生从准入所在学期开始,执行准入专业(类)的培养计划。因专业(类)准入引起的课程相关问题,符合替代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开学第三周内在教务系统中办理替代手续。需要补修的应参加课程补修,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需办理延长学制手续)。

2专业(类)准入学生补退选课的安排另行通知。

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教务处联系,电话:87557063(88063)

附件1: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2020级各专业(类)准入计划

附件2: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2019级各专业(类)准入计划

2021年1月20日

上一条:关于申请2021年经济学院考研教室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第二、三课堂学分认定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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