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师资队伍  学生园地  党群工作  校友之家  信息服务  下载中心  校友天地  本科生教育old  研究生教育old  党建思政old  学生工作old  信息公开old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通知>>本科生>>正文
 

关于2017级本科生专业实践2、2018级、2019级短学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年07月03日 21:30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2017级本科各专业学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下同)在2019-2020学年短学期安排专业实践2, 2018级、2019级本科各专业学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下同)根据选课内容安排短学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计划与组织

1.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相应短学期实践教学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学院要积极探索创新疫情下暑期实习实践新途径、新模式,实行“就近就便”原则,避免大规模、大跨度的集中性实践活动,实习实践活动须严格服从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各学院要准确掌握学生动态状况。

3.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短学期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各学院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在实践期间,要加强日常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

4.2017级学生专业实践2、2018级、2019级学生短学期课程均安排在2019-2020学年第三学期进行。

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内容

2020年7月- 8月

学生主动联系指导老师完成实践教学环节

2020年7月- 9月

学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撰写调查报告

2020年9月22日前

各指导老师完成评阅,并将调查报告返还给学生

2020年9月25日前

各班学习委员统一将调查报告上交教学办(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短学期实践教学形式

学生根据短学期选课情况,由各任课老师安排具体的短学期内容。选择经济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的同学按以下形式完成相关的调查。

1.学生选择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实践形式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形式可以采用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的小组的形式或个人的形式。

2.学生选择经济社会调查课程的,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来完成。

(1)经济社会调查

学生在专业教师或辅导员的带领指导下,完成经济社会调查环节。调查形式可以采用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的调查小组的形式或个人的形式,合作完成的需填写附件1:小组成员分工情况表

(2)暑期社会实践

学生如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可视为完成经济社会调查,每支队伍学生不超过6人,形成的调查报告格式、内容均需符合调查报告要求,具备调查报告要素每位学生需单独提交一份调查报告,相同调查报告参与人数不能超过3人。

3.经济社会调查、专业实践1、专业实践2报告内容及要求

(1)报告是学生对调查问题的系统性思考,是考核学生调查效果的依据。调查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流畅,特别是要对调研的情况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分析。实践报告按学院具体要求写作。

(2)以个人形式完成的社会调查,由个人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小组形式完成的社会调查,由小组成员共同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须在报告附页中注明小组各成员的分工情况。专业实践要求见学院发布的具体方案。

(3)撰写格式见附件2,优秀调查报告示例见附件3。

三、短学期实践教学的指导及考核

1.短学期的课程教学必须符合学校管理规范,确保教学质量,课程全部纳入教学质量评价范围,各学院要加强质量监控。

2.各学院应选派业务熟悉的教师担任短学期调查和实践的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每年级10人以下。指导教师按照实践计划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调查和专业实践,指导学生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3.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督查,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调查报告和实践报告进行指导及评阅,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并填写评阅单,成绩纳入学分考核和管理,作为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指导教师应特别加强以小组形式进行短学期实践教学的考核,根据各小组成员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效果,考核小组各成员的个人成绩。

四、短学期实践教学的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调查和专业实践活动。

2.实践期间要树立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学校。

3.应按实践计划的要求,努力工作,实践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4.实践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交指导教师,作为学生成绩考评依据。

5.对无故不参加实践者,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实践或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学院负责另行安排实践时间并考核其成绩。

 

上一条:关于暑假开放自习教室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交换生报名选拔的通知

关闭

  学生通知
 研究生 
 本科生 
  热点文章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6号学院楼
办公室电话:0571-8673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