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2018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8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级全体博士研究生。
二、提交材料
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及电子稿、文献综述报告电子稿并准备中期考核个人陈述报告PPT。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个博士生自我陈述时间为10分钟,考核小组专家提问5分钟。考核小组根据个人陈述情况、课程学习成绩、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和研究进展报告评出考核结果。
学生中期考核个人陈述内容:自我鉴定及研究进展报告。
四、考核时间与地点
中期考核答辩:2020年9月29日(周二)下午1:30,6号楼210会议室。
经济学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