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组 长:王正新
成 员:学院分管博士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
2.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组长:胡亦琴
成员:学院纪委委员
3.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招生录取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学院以本工作细则规定开展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2.组织本学院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3.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4.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学院采用钉钉平台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复试流程和有关要求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学院会与考生沟通确认远程复试必备的各项条件,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当扩大差额比例。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学院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开始前学院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6.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同一专业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相同。
(四)复试程序
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复试记录员(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
2.英语听说测试。考生用英语做自我介绍,复试小组老师根据考生自我介绍提问,考生作答。
3.考生介绍学习工作、学术经历和学术背景情况。
4.随机选题并作答。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考生回答。
5.复试小组提问。
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记录员(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复试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五)成绩计算
1.复试由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两部分组成。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面试成绩占9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10%。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五、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医院进行血常规、肝功能和胸透体检,体检单在拟录取名单公布2周内通过顺丰快递寄至学院归档备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301办公室 陶老师收,0571-8755744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与申诉电话
(一)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电子信箱:yjs@zufe.edu.cn。
电话:0571-86754635、87557116。
(二)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7557441。
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 0571-87557133。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