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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第二次预答辩的通知

2018年11月16日 08:43  点击:[]

2016级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安排,现将第二次预答辩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进行修改。

2、导师同意参加预答辩。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同意参加预答辩。

二、结果的认定:

1、预答辩委员会同意通过,可参加毕业论文查重、盲审。

2、预答辩委员会不同意通过,延期三个月后再次参加预答辩。

三、材料提交

11月19日上午9点前将硕士学位论文(纸质4份)、预答辩申请表(纸质1份)含电子稿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四、各专业二次预答辩时间、地点安排

1)产业经济学

时间:2018年11月20日(周二)下午12:30

地点:经济学院楼313 会议室

预答辩组长:崔大树

预答辩委员成员:戴魁早、陈刚

预答辩秘书:季诗銘

 

2国际贸易学、数量经济学、国际商务、国民经济学

时间:2018年11月20日(周二)下午1:30

地点:经济学院楼210会议室

预答辩组长:吴宏

预答辩委员成员:王鑫鑫、沈鸿

与答辩秘书:林杭伟

3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时间:2018年11月23日(周五)下午12:30

地点:经济学院楼313会议室

预答辩组长:茹玉骢

预答辩委员成员:赵卓嘉、王建英

预答辩秘书:李鑫城

经济学院

2018年1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第二批查重和匿名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正泰品学奖”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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