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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与2018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09日 13:52  点击:[]

各学院、各硕士点、2018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以及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2018级研究生确定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①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教师,是否聘任由学院综合考虑确定。

②原则上应有在研并适合硕士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且现存经费能满足研究生进行科研和论文撰写的需要。

③申请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科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主持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学科减半)的横向科研项目,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国家二级A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出版过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学术性译著)1部,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科研成果。

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科研要求可适当放宽。

④各学院可在不低于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规模和导师科研情况,自行制定本学院导师遴选条件。

2.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①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②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累积2人次>15%(人文科学类20%),或1人次>50%;

③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累积2人次<70分;

④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

⑤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负有重要责任者;

⑦相关评价考核出现不合格者。

3.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能申请参加硕士生导师聘任。

4.无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导师限指导1名研究生:

①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

②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70分;

③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70分以下”。

5.以下情况,可适当增加导师指导学生数量:

①两院院士、国家万人、国家千人、国家青年千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基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教学名师、中央马工程首席专家、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入选者;浙江省特级专家;

②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等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

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 2011 协同创新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新型高校智库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

④“卓越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和提名奖获得者;

⑤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考上博士研究生者;

⑥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获得全国教指委优秀学位论文、省优学位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

⑦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竞赛奖励者;

⑧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在研项目主持者。

二、“双向选择”程序

1.“双向选择”工作由各有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在网站上完善导师个人基本信息。

被聘任的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每届最多指导3名学术型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指导两类研究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导师在同一专业内至多指导两个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被聘任的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按有关协议执行。

2.9月16日前,研究生提交个人基本信息。2018级研究生登陆所在学院网站查看导师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

4.9月21日前,学院、学位点完成“双向选择”。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学院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选择结果,填写《导师与2018级研究生“双向选择”结果登记表》,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院。

5.9月25日前,研究生院发文公布“双向选择”结果。

附件:1.研究生选择导师登记表

2.导师与2018级研究生“双向选择”结果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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