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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体工会会员参加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活动的通知

2014年09月29日 15:41  点击:[]

各位老师:
为提高我校教职工互助保障和自我保障能力,倡导教职工互助友爱精神,帮助教职工减轻患重症大病时的医疗负担,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现组织全体工会会员参加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的11月1日零时起至2015年的10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保障责任(详见附件1)
每份保障享受如下待遇:
项目
保障内容
补助标准
一般
住院
补助
按照住院天数支付,累计最多20天。
50元/天,累计最高补助1千元。
重大
疾病
补助
首次确诊罹患13种重大疾病且已住院治疗(重大疾病的病种范围和定义,详见附注)。
一次性支付补助金1.5万元。
大额
医疗费用补助
保障期内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理自费总额超过1万元的(以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为准,保障期内多次住院可累计),给予大额医疗补助。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分段按比例计算:1万元(含)之内的,不给予补助; 1万元-2万元(含)的,按40%补助;2万元-3万元(含)的,按50%补助;3万元以上的,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备 注
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重复享受
四、参保费用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份100元,且每人限保一份。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共同缴纳,且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决定由学校承担88元,其余个人承担。
五、组织参保的程序
1.做好宣传动员
请各分工会向全体工会会员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广大会员积极参加,组织参保职工缴费。
2.填报参保材料
(1)参保职工个人需填写《参保职工名册表》(见附件3)
(2)请各分工会将《浙江省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一式两联纸质版(见附件2)及《参保职工名册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后交校工会办公室(文化中心203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gh@zufe.edu.cn。联系电话:87557048。
截止时间:10月22日前,逾期不接受参保。
附件:1.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2.浙江省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
3.参保职工名册表
4.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补助金申请表
5.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申请表
6.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一般住院补助金申请表
7.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服务指南-1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服务指南-2
校工会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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