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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22日 16:15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导师潜心执教,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浙财大〔2014〕108)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首次“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名额分配

“卓越研究生导师”候选人名额按照“打破学院界限,综合考虑学科归属、学科层次和学位点规模”的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共设12个候选人名额。其中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应用经济学”设3个名额,高水平优势学科“工商管理”设2个名额,一级学科硕士点“公共管理”、“理论经济学”、“法学”、“统计学”各设1个名额,“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两个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合设1个名额,“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两个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合设1个名额,MBA学院单列1个名额。涉及跨学院的学位点候选人名额由一级学科负责人分配。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候选人名额由各自的负责人协商确定。

二、导师申报条件

申报导师应师德高尚、甘于奉献、教学效果好、科研水平高,特别是在研究生的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研究生和同行导师的高度认可,并完整带满一届硕士毕业生(含2012级应届毕业生)。在近三年中必须取得以下两项(含)以上成绩:

1.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篇次署名我校在国家一级以上学术期刊(国家二级期刊3篇次),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2.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获得浙江省新苗人才培养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或者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

3.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省级奖项;

4.所指导的研究生中,至少有1人次应届考上985、211高校博士研究生或出境攻读博士研究生;

5.其它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有突出表现,由所在学院(部)提供书面证明。

6.校领导和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导师申报(10月9日前完成)

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按照指导专业的一级学科归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卓越导师申报表》,上交学位点所在学科进行初评。部分跨一级学科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应选择其中一个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但是申报材料中可以体现跨学科的成果。

2.一级学科(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初评(10月28日前完成)

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师德情况、学术水平、教育创新、指导研究生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产生候选人。跨学院建设的一级学科硕士点,亦可以委托分设二级学科硕士点的学院按照核定的候选人名额组织评选。共享名额的独立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共同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产生候选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所属学科评选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3.资格审查、网上公示及投票(11月20日前完成)

研究生处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规定的候选人情况在学校“卓越研究生导师”评选网站发布,进行网上公示,并组织网络评选,公开接受全校硕士生导师、毕业班研究生实名投票,每人限投一次。评选中只统计候选人获得所属学科导师和毕业班研究生的得票率。

4.学校评审(12月15日前完成)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申报人学术和教学水平、研究生培养质量、网上投票得票率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卓越研究生导师”提名奖4名,并从中评选2名“卓越研究生导师”获得者。“卓越研究生导师”亦可不满额或空缺。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四、奖励

学校在研究生毕业典礼上宣读表彰决定并颁发“卓越研究生导师”、“卓越研究生导师”提名奖荣誉证书。“卓越研究生导师”获得者奖励现金20000元,“卓越研究生导师”提名奖获得者奖励100个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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