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22、2023年度院级课题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课题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院级课题鉴定结题书》(附件1);②课题相关成果复印件。
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申报表电子版请于2025年11月30日之前交学院办公室。
经济学院
2025年11月7日
下一条:关于核对2020年绩效工作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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