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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有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层干部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通知

2014年11月25日 16:06  点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轮岗位聘任工作,现就具有副高及以下中层干部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精神

1.高校中层干部如兼聘专业技术岗位,即为双肩挑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双肩挑人员是指在学校和内设机构的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满足确实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考核目标任务的条件,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

2.《办法》第七、八条规定,中层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其岗位和学科归属分别归入专任教师岗位、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根据实有人数和规定比例核拨到相应聘任单位,并占所在单位的岗位总量和比例结构。

3.中层干部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根据学科归属学院教师的聘任条件或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一致。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其目标考核任务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的50%进行考核。

4.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轮专业技术岗位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人员,下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不得申报聘任同级或更高级岗位。

二、关于选择相关问题

1.中层干部根据相关政策和个人自愿,选择是否双肩挑。如果选择双肩挑,则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学科和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相应的归属门类。兼聘专任教师岗位的中层干部,请事先与学科所在学院协调好并经所在学院同意,归入相应的所在学科;学院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归入专职政治辅导员;兼聘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统一归入其他专技门类。

2.兼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中层干部必须明确选择个人兼聘的专业技术工作门类。兼聘的专业技术门类必须与个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相同。同时根据考核要求,今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般也应与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致。

3.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是否兼聘选择有效期至本轮聘期结束,聘期中间不再调整,下轮可重新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

4.请每位具有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层干部审慎考虑,在自愿基础上做出选择,并填写相应表格,于11月30日前交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04)。

联系人:胡国庭、童夏雨 联系电话:87557038、87557033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比较

3.具有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中层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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