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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14日 19:40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实践教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于本学期课程内部开设的线下实验、实践等环节,学院要通过调整课程计划等途径推后进行,有条件的实验课可以利用虚拟仿真技术或平台开展线上教学。

对于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依照各专业特点进行调整。对于毕业实习,鼓励学生采取远程办公或参与导师研究课题等方式完成实习任务。对于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指导老师依托毕业论文系统尽职尽责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时间可以有交叉,以保证毕业生的学习进度。

二、实验类课程

1.校经管实验中心、各学院(部)要充分利用虚拟仿真实验等项目资源,有条件的实验课可以通过虚拟仿真技术或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线上教学。

2.必须现场开展的实验课程,以及在课程内部开设的线下实验、实践等环节,要通过调整课程计划等途径,推后完成教学任务。

三、毕业实习

1.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学校有关部署,我校2020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在正式开学前一律暂停。各学院全面摸排当前学生实习情况,特殊情况下由学院组织的实习实训活动需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

2.原计划安排在校外单位实习或年前已在校外单位实习的毕业班学生,请学院做好与实习单位间的解释说明工作。根据岗位性质,若有需要可以继续通过线上远程办公完成实习任务。原则上今年毕业生不再组织到校外实习单位实习。

3.各学院要做好正式开学后的毕业实习工作预案。鼓励各学院经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平台,通过企业模拟实习、参与导师研究课题等形式指导学生修完实习学分。2020届毕业实习时间总量控制、弹性要求,导师可以根据实习项目灵活把握。

4.系统内毕业实习材料提交时间可以延长到新学期正式开学后的第12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习材料提交、评审进度。实习系统提交材料时,除实习单位反馈表(校内实习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盖章)、实习报告外,实习周记、作业等其他材料不做硬性要求。

四、毕业论文(设计)安排

1.各学院要根据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开题答辩会等环节可采用通讯评审、网络答辩等形式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等事宜暂按原定计划进行。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提交、答辩等时间流程,以便毕业生提前准备。

2.指导教师应通过学校“毕业论文”管理平台,辅之以邮件、微信、QQ等远程指导方式指导学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对于需在实验室开展实验或者需要实地调研的选题,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选题或内容变更。

五、学科竞赛

1.各学院要对学科竞赛备赛、参赛情况进行排查,正式开学前,一律暂停各类学科竞赛线下集训工作。要组织竞赛指导教师通过邮件、微信、QQ等网络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2.各学科竞赛承办单位,要根据疫情情况,做好正式开学后各类各级学科竞赛工作预案。

学校将视疫情发展和防控需要,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动态调整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如有变化及时通知。

教务处联系人:黄佳棋 联系方式:18768195647

教务处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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