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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30日 08:48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3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要求

此次申报的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有三类,包括: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类一流课程,学校可推荐省级课程门数25门,可推荐国家级课程门数5门,其中国家级一流课程须从推荐的省级一流课程中限额择优推荐。学院在推荐省级和国家级一流课程时应统筹安排各类型课程。

二、推荐条件

推荐课程(国家级和省级)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教学理念先进,课程教学团队教学成果显著,课程目标有效支撑培养目标达成,课程教学设计科学合理,课程内容与时俱进,教学组织与实施突出学生中心地位,课程管理与评价科学且可测量,具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

从2019年起,教育部及教育厅对国家级和省级五类一流本科课程候选课程所涉及的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进行课程数量限定,每人每年限一门课程。已作为2019年国家级、省级线上一流课程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候选课程的,其课程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不再参加此次国家级和省级三类课程的推荐。

三、推荐材料及时间

12月6日前,各申报学院将《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4)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教务处129办公室,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至邮箱:sunjing@zufe.edu.cn

学校在评审推荐25门省级一流课程的基础上,从中择优推荐5门课程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课程。

联系人:孙静,联系电话:87557067。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4.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2019年)

5.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2019年)

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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