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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2014年11月03日 15:39  点击:[]

为加强我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电线、网线。

第四条 除学校明文规定允许使用的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脑、台灯、吹风机(额定功率为1000W以内)、手机充电器等生活必需品外,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以及功率超过1000瓦的其他电器。

第五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无3C认证标识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七条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八条 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拔除插座,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或处分;造成事故的,赔偿损失,并视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由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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