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5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先由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分别审核后,报学校党委最后审批。
2、学校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及担任总支部委员的学生党建兼职组织员组成的谈话人队伍,受学校党委指派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3、各党总支不再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各党总支应及时对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进行研究审议,准确填写审查意见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中规范填写格式为:“经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XX党支部关于接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关于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报学校党委审批。”
4、党委组织部对各党总支报送的党员材料进行逐份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送党委审批。
综合考虑党委审批时限,请各党总支合理安排好党员发展工作,避免临近寒暑期发展。请各党总支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东方学院党委延续原先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请认真把好发展党员质量。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指派谈话人名单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
浙江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指派谈话人名单
杨菊洪 申屠莉 吴利群 沈玉平 杨小恩 张红英
张 虹 王 韵 杨鹰彪 李连华 陈 伟 尤利群
陈惠雄 曹 桢 王 衍 何维超 范建锋 胡亦琴
叶 秀 蔡国金 罗金艳 朱 丹 章汝雯 林 凡
杨辉煌 周君兴 高 燕 何华珍 吴 玻 袁慧兰
王永胜 邵大浪 方 咏 田 聪 何历宇 邓小燕
邬补科 吴 霖 蔡飞龙 朱力明 张守凯 冯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