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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4年09月26日 16:42  点击:[]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教工委〔2007〕3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高校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实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高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的根本保障;是加强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现实需要。

2.高校党建工作已取得了一些明显成就。近年来,我省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院(系)党委(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高校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果,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已初步建立。

3.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伴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进入“大众化”阶段,工作重心由外延扩展为主向内涵提升为主转变,高校党建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高校师生价值观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问题亟待解决;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理顺,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内容、活动方式跟不上实际需要,组织的活力和功能有待进一步激发,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4.进一步明确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个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建立一套适应现代大学发展需要的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工作制度,形成一套体系完善、相互配套、务实管用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和机制

5.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党委要坚持管方向、管大事,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包括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党委要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作用,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涉及行政工作的事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校长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适当扩大党政交叉兼职,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坚决贯彻集体决定,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6.建立健全民主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经党委书记事先与校长充分酝酿和磋商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前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的重大问题,应事先征求党委书记的意见。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进一步细化职责职权,理顺各种关系,规范工作程序。

7.探索完善二级学院(系)工作运行机制。要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思路,进一步理顺二级学院(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院系党委(总支)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要建立院系党政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学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党委(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应在充分沟通酝酿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鼓励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党员院长一般应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可兼任行政副院长,一些规模较小的院系可以考虑党政一肩挑。设有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的学院,应有符合条件的党委(总支)班子成员进入委员会。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相关制度,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原则、程序等。

三、切实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8.科学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化设置高校基层党组织,扩大组织覆盖面,形成网络严密、功能健全的组织体系。凡是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行政、教学、科研单位,都要单独设置党支部,尽量减少跨单位、跨部门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在后勤聘用人员党员比较集中的单位,也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要坚持把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确保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目标。要积极探索建立与专业方向、学科团队等相对应的研究生党支部,实现党建工作与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党支部可按专业或年级设置,人数较少的也可与教工联合设立党支部。要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情况、学生学习生活的新变化,积极探索党的工作进学生公寓、进学生会、进学生社团,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9.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高校基层党组织应通过参与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证监督等工作环节,把党组织的作用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扎实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基层、联系师生制度,畅通师生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健全“党的上级组织为下级组织服务、党的基层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机制,对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师生进行重点帮扶;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要立足学校改革发展实际,围绕教学科研中心任务,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新途径。教工党支部要把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与专业、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学生党支部要在联系、团结、教育、引导学生方面发挥政治优势,积极探索学生党支部密切联系大学生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多形式组织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统一思想的引领作用、团结学生的凝聚作用、塑造校风的促进作用、维护稳定的堡垒作用。要适应高校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特点,继续开展支部建设创新活动,不断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

10.完善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员教育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根据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党员轮训制度,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示范区、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探索完善政治辅导员制、班主任制、大学生导师制,重视发挥“两课”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构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德育体系。要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班级活动、学生社团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高度重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中的积极作用。要总结完善高校建立“党员之家”的做法,使其真正成为党员开展活动的场所、学习党的理论和知识的阵地。要积极推进网络党建工作,突出思想性、知识性、服务性,充分发挥党建网站或网页的作用。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因学习进修、毕业离校等原因而未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党员的管理,认真实施《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落实专人加强联系,确保对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11.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切实做好高校发展党员工作。要根据学生素质、党建工作基础等情况,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党员发展目标比例。要加大在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积极发展学生党员,努力把高校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激发入党热情,端正入党动机。要坚持党员标准,全面综合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和一贯表现,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严格规范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发展党员“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12.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内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广大党员参与决定学校和党内事务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高校党务公开,高校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应在党内进行民主讨论,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完善高校党的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制度,逐步实行高校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高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高校党委应向党代表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推广高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高校二级学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党内选举、日常管理、考核等制度,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对高校党内民主发展的正确引导,教育广大党员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推动高校党内民主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努力提高高校干部和人才工作水平

13.建立健全选贤任能的干部工作机制。根据高校实际,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和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领导班子。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开招聘(举荐)、差额考察、考察预告、任用票决和任前公示等制度,落实好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学科等方面的结构,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应注重党外干部和女干部的培养与配备,校级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

14.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干部培训规划,健全干部教育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干部脱产集中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他干部脱产集中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脱产进修、成果交流“四位一体”的理论学习体系,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不少于12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有所成。通过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途径与形式,切实增强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和改革创新的能力,依法办学、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的能力,统筹协调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加强和谐校园建设的能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干部的后备队伍。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适当安排后备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拓宽渠道,安排部分后备干部下派地方(基层)或到上级部门挂职锻炼。实行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把优秀干部及时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

15.改进和完善干部管理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干部分类管理,落实和完善干部任期制。完善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制,按期换届。校级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学院(系)级任期由学校党委按有关规定决定。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出国(境)管理规定等,规范日常管理。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实绩,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

16.建立健全党管人才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教务、科技、外事、后勤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其它部门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深入实施人才兴校、人才强校战略,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建立健全定期研究、重大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逐步完善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机制。根据高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抓住培养、引进与使用三个环节,整体推进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师生群众的优势,探索创新高校党建工作与人才工作密切配合、相互促进的途径和方法,切实抓好高校人才工作。

17.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力度。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实施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提高专业人才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实施“党员人才工程”,按照“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人才培养成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的要求,加强党员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加强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加强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努力构筑人才集聚高地。深化高校教育科研体制改革,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创新精神,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18.认真做好各类人才服务工作。根据不同学科和高校人才的特点,创新人才评价、配置、使用、激励和服务等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融洽的人际环境、民主活泼的学术环境,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建立校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

五、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9.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自觉端正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切实做到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坚持发扬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贴近师生、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制度。坚持勤俭办学,保持“两个务必”,反对奢侈浪费。

20.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述职述廉制度。

21.着力构筑惩防体系。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具有高校自身特点、切实管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重点加强干部任免、工程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职务评聘、教育收费、科研项目申报和经费使用、投资经营、后勤服务等关键环节和领域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2.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推行廉政承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支持纪委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以权谋私、严重损害教育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六、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3.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高校党委书记是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责权明晰、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党建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校院(系)两级党组织应加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探索和完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作出总体部署。党建工作应与校院(系)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建立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和经验交流与研讨制度,及时总结新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应与校院(系)中心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奖惩同步兑现;把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奖惩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对党建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应责任。开展经常性的党组织和党员评优活动,表扬先进,宣传典型。

24.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把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过硬、群众威信高的同志选配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特别是要配强配好院(系)党组织书记。重视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政策规定、人才培养等方面采取措施,多形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提高素质、增加数量、充实一线、落实待遇”的要求,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辅导员、组织员、导师、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执行。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者激励机制,把一些素质高、能力强、有发展前途的党务干部培养成为学校党政干部的重要后备力量;有计划地选派党务工作者参加进修培训,使他们能够担当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或某方面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进一步落实党务工作者的政策待遇,在任职期间按工作年限和业绩落实相应职级、职称和待遇。加大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5.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校院(系)两级党建工作经费要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校应把留存党费大部分返还给基层党组织,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校院(系)要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加强对党校(分党校)、“党员之家”(党员活动室)、党员资料室、党员专题教育网站、实践基地等阵地的建设和投入。

26.重视党建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充分利用高校人才集中、学科综合的独特优势,组织高校党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积极开展高校党建理论研究,为高校党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为丰富党的建设理论作出贡献。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关系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高校党建工作全局的前瞻性、战略性问题,设立党建工作研究课题,加强高校之间党建工作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相互交流与学习,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永葆高校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

27.加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党建工作。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作机构设置,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人员配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和年度检查制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指导,做好服务、管理、监督工作,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协调发展。各高校党委应将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体系,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推进独立学院的科学和谐发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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