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
浙财院组〔2010〕5号
关于二级学院设立院长助理岗位的若干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了确保二级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经党委研究,现就二级学院增设院长助理岗位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院长助理岗位设立原则
1、一般只在班子未配齐(含班子成员为柔性引进)的二级学院增设院长助理岗位,班子配备齐全的二级学院原则上不予增设;
2、院长助理人选一般应是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优秀专业教师。
二、院长助理聘任程序
1、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增设院长助理岗位的申请,交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向有关领导请示后,作出是否增设院长助理岗位的决定,并提出人选要求等批复意见;
3、在批复同意的基础上,二级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行选聘,选聘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干部 院长助理 意见
抄送: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0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