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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学院设立院长助理岗位的若干意见

2014年09月26日 16:25  点击:[]

组织部

浙财院组〔2010〕5号

关于二级学院设立院长助理岗位的若干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了确保二级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经党委研究,现就二级学院增设院长助理岗位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院长助理岗位设立原则

1、一般只在班子未配齐(含班子成员为柔性引进)的二级学院增设院长助理岗位,班子配备齐全的二级学院原则上不予增设;

2、院长助理人选一般应是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优秀专业教师。

二、院长助理聘任程序

1、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增设院长助理岗位的申请,交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向有关领导请示后,作出是否增设院长助理岗位的决定,并提出人选要求等批复意见;

3、在批复同意的基础上,二级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行选聘,选聘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干部 院长助理 意见

抄送: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0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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