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我校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工作已正式启动,为顺利完成我院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岗位聘任工作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附件1)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办法》(附件2)组织实施。
二、聘任工作总体时间安排见《2013年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3),请全体教职员工高度重视本次岗位聘任工作,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精神,仔细对照有关条件要求填写应聘申报表并按时递交。
三、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组,组长由胡亦琴同志担任,成员为:范建锋、柴志贤、叶秀、茹玉骢、张哲、刘亚玲,负责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监督组,组长由范建锋同志担任,成员为:项后军、张利风、赵吟佳、邵慰,负责对岗位聘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外派挂职锻炼的教职工须参加岗位聘任,学院对外派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在聘任时一视同仁。
五、相关教职工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1.原未聘任在本部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符合聘任条件者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应聘表》(附件4),如同时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聘任条件,则同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关键岗位申报表》(附件5)(如转聘教学科研岗位未成功,则该表作废)于14日下午3:00前经所在部门单位(东方学院教师需经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同意)同意后,交学科归属教学研究单位。
2.原聘本部教学科研岗位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和双肩挑人员,根据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聘任办法,符合关键岗聘任条件者,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关键岗位申报表》(附件5)于14日下午3:00前交学科归属教学研究单位。
3.学校将于6月16日公布各部门单位管理服务岗位设置情况,请应聘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管理服务岗位应聘表》(附件6),经所在部门同意后,于18日下午3:00前交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子邮箱:jmxy@zufe.edu.cn
联系电话:86735886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办法》
3. 2013年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表
4. 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应聘表
5. 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关键岗位申报表(样表)
6.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服务岗位应聘表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强化竞争激励机制,调动教学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和不断完善学校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依据《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2012〕237号)和《浙江财经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浙财院〔2012〕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科研岗位(简称“岗位”)聘任办法制订原则为:
(一)目标导向原则。以学校战略目标实现和为学校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为导向,改进和完善有利于实现战略目标的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环境,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新突破。
(二)以人为本原则。遵循教师的发展需求和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的个性化发展为目的,探索以教学科研贡献为主,适当兼顾岗位作用和贡献的评价机制。
(三)合理流动原则。遵循队伍主体稳定,适当有序流动的原则,鼓励教师从自身特长出发,进行合理定位,选择最适合自身发展的岗位,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四)效率优先原则。通过岗位设置和聘任建立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让真正有能力和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聘任到关键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效率和作用。
(五)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在科学设岗、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聘任和聘期考核,做到聘任信息公开,聘任程序公正,聘任结果公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进行领导决策;审定学校岗位聘任办法、审定各部门、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条件;研究决定岗位聘任有关事宜。
第四条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和学工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岗位聘任具体工作。
第五条 成立校岗位聘任监督组,成员由学校主管纪检领导和党校办、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岗位聘任全过程。
第六条 成立校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并产生各级校聘岗位的具体拟聘人员名单。
第七条 成立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组,成员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组成,二级单位应吸收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参加,工作组成员要求不少于三人。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岗位聘任操作办法及岗位设置等报学校审定、实施岗位聘任及考核工作。
第八条 成立各单位岗位聘任监督组,监督本部门、单位岗位聘任工作。
第三章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
第九条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仅限于具有学校事业编制身份的教职工。
第十条 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包括全职教学科研岗位和双肩挑教学科研岗位,双肩挑教学科研岗位根据实际兼任情况进行聘任;全职教学科研岗位在全校范围内遵循合理定位、分类发展、主体稳定,适当流动的原则进行聘任。
第十一条 学校本部教师可申请聘任东方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交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由东方学院根据其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进行择优聘任。
第十二条 东方学院教师可申请聘任学校本部教学科研岗位,申请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部分特殊学科和专业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申请人经东方学院同意后交学校本部相应教学研究单位,由各教学研究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进行择优聘任。
第十三条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受聘到东方学院岗位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浙财院〔2010〕12号)文件规定,若因购买东方学院提供的低价商品房或按东方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或教职工进修培训等原因与东方学院签订有服务期约定协议人员,则须在东方学院工作至服务期满后,方可参加聘任。
第十四条 现聘在本部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除了聘任到东方学院和本部教学科研关键岗人员之外直接聘任在本部教学科研岗位。其他应聘本部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提出聘任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递交拟应聘教学科研岗位所在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组;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交校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聘任结果。
第四章 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聘任
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关键岗是为更好体现尊重人才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队伍导向、激励不同岗位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学校高水平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重大成绩和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设置岗位。教学科研关键岗设重大影响岗和突出业绩岗两类,聘任在学校本部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含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和双肩挑人员)可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聘任。
第十六条 入选国家重要人才工程、“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工程、浙江省特级专家、省重要人才工程、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新世纪151第一层次以上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人才等国家及省各类具有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任重大影响岗。全职教学科研人员聘任重大影响岗可享受5000元/月的岗位津贴,双肩挑人员标准减半。
第十七条 近年来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根据上岗条件聘任相应等级的突出业绩岗。突出业绩岗分为A、B、C、D四类,应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为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学术骨干或教学骨干,对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硕士学位点建设、教学指导、学术梯队培养做出重要贡献。应聘人员近3年(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必须达到规定的教学科研业绩条件,或近6年(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必须达到规定的教学科研业绩2倍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
第十八条 聘任到教学科研关键岗位的人员每月可享受相应的关键岗位津贴。具体标准为:
岗位类别 |
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元/月) |
双肩挑人员(元/月) |
突出业绩岗位A类 |
5000 |
2500 |
突出业绩岗位B类 |
3000 |
1500 |
突出业绩岗位C类 |
1200 |
600 |
突出业绩岗位D类 |
600 |
300 |
第十九条 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聘任程序:
(一)学校公布教学科研关键岗聘任办法;
(二)教师提出申请,递交给各教学研究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组(双肩挑教学科研人员按学科归属教学研究单位申报);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组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的贡献组织评议,提出推荐意见,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校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审议并产生各级教学科研关键岗位的具体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五)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聘任人员名单;
(六)学校发文确定聘任结果。
第五章 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国家有关高校岗位设置与聘任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享受国家工资,按本办法所聘教学科研关键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本次岗位中如出现岗位性质变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岗变薪变。如在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内部发生岗位轮换,其首聘期间所保留的工资仍可继续执行。
第二十二条 2013年1月1日以后新进校教学科研人员按其引进时教学科研业绩比照聘任条件,由学校确定其是否聘任教学科研关键岗并确定相应等级,岗位聘任期限为其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规定的起始年月起至2015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近三学年(2009-2010学年至2011-2012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均为A级,并有5个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并名列所在二级学院(部)前30%,无教学事故的教师,经所在二级教学研究单位申请,校聘任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可在原拟聘教学科研突出业绩岗位等级基础上破格高聘一类,最高可高聘到B类,其中仅根据教学业绩突出条件聘任到D类教学科研关键岗者,不再适用该条款。如近三学年教师因公派出国进修、挂职锻炼等原因,有一学年教学业绩免考核,而其余两学年教学业绩均为A的,也可适用该条款。
第二十四条 现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距离退休不满3年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申请比照享受D类突出业绩岗位津贴。距离退休时间计算自2013年月1月1日起算。52周岁至55周岁的女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若以此条件申请比照享受D类突出业绩岗位津贴,则视同同意满55周岁即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五条 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挂职锻炼、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人员,均应参加应聘,有关部门聘用时要一视同仁。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须公平、公开、公正的做好岗位聘任工作,应聘人员须积极参加应聘,聘任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对聘用过程中的违纪事项,应及时向校岗位聘任监督组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教学科研岗位及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聘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聘任上岗人员到达学校有关规定的退休年龄,聘期自动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岗位聘任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岗位聘任条件
一、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岗位聘任综合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谨治学,廉洁自律,教书育人,维护学校荣誉和知识产权,身心健康;
(二)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学术造诣高,在国内本学科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三)能凝聚本学科梯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学校的学科建设、硕士学位点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合格;
(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上一门课程,且近3学年参加教学业绩考核的等级为C级及以上(专职研究人员不做要求)。
二、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岗位聘任具体业绩条件
类别 |
具体聘任条件 |
A 类 岗位 |
正高职务人员聘任条件 |
非正高职务人员聘任条件 |
达到下列条件1-3项中的任2项,或达到4-5项中的任1项: 1. 独立、视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以下简称发表)一级A论文2篇,其中1篇可用3篇一级B论文顶替; 2. 主持或视同主持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包括教改课题,下同)1项或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含验收合格、如期在建和经批准后的延长期限,下同); 3.作为主持人或视同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教学成果奖,下同)1项; 4. 发表一级A论文4篇,其中1篇可用3篇一级B论文顶替; 5.取得上述2-3项中任1项2倍成果(其中1项须为主持),且发表一级B论文2篇。 |
达到下列条件第1项且同时达到2-3项中的任1项,或达到4-5项中的任1项: 1. 发表一级A论文3篇,其中1篇可用3篇一级B论文顶替; 2. 主持或视同主持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包括教改课题,下同)1项或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主持人或视同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 4.发表一级A论文5篇,其中1篇可用3篇一级B论文顶替。 5.取得上述2-3项中任1项2倍成果(其中1项须为主持),且发表一级A论文2篇, 其中1篇可用3篇一级B论文顶替。 |
B 类 岗位 C 类 岗位 |
正高职务人员聘任条件 |
非正高职务人员聘任条件 |
达到下列条件1-3项中的任2项,或达到4-5项中的任1项: 1.发表一级A论文1篇,或一级B论文3篇,艺术、外语、体育类专业(简称艺外体专业,下同)教师发表一级B论文2篇; 2.主持或视同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2项(其中1项须为主持)或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和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各1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理科类50万元以上,工科类100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主持人或视同主持人获市厅级一等奖1项; 4.发表一级A论文2篇;艺外体专业教师发表一级A论文1篇或一级B论文4篇; 5.取得上述2-3项中任1项2倍成果(其中1项须为主持),且发表一级B论文2篇,艺外体专业发表1篇。 |
达到下列条件第1项且同时达到2-3项中的任1项,或达到第4-5项中的任1项: 1.发表一级A论文2篇,其中1篇可用3篇一级B论文顶替;艺外体专业教师发表一级A论文1篇或一级B论文4篇; 2. 主持或视同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2项(其中1项须为主持)或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和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各1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理科类50万元以上,工科类100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主持人或视同主持人获市厅级一等奖1项; 4.发表一级A论文4篇。其中1篇可用3篇一级B论文顶替,艺外体专业发表一级A论文2篇或一级B论文8篇。 5.取得上述2-3项中任1项2倍成果(其中2项须为主持),且发表一级A论文1篇,艺外体专业发表一级B论文2篇。 |
正高职务人员聘任条件 |
非正高职务人员聘任条件 |
达到下列条件1-3中项中的任2项,或达到第4项: 1.发表一级B论文2篇,其中1篇可用3篇二级论文顶替;艺外体专业教师发表一级B论文1篇或二级论文3篇; 2.主持或视同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或主持省级精品课程项目1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理科类25万元以上,工科类50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1项,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主持人或视同主持人获得市厅级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三等奖2项(其中1项须为主持) 4.取得上述1-3项中任1项2倍成果。 |
达到下列条件第1项且同时达到2-3项中的任1项,或达到4-5项中的任1项: 1.发表一级A论文1篇,或一级B论文3篇;艺外体类专业教师发表一级B论文2篇; 2.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或主持省级精品课程项目1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理科类25万元以上,工科类50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1项,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主持人或视同主持人获得市厅级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三等奖2项(其中1项须为主持)。 4.发表一级A论文2篇,其中1篇可用3篇一级B论文顶替;艺外体类专业教师发表一级B论文4篇。 5.取得上述2-3项中任1项2倍成果(其中1项须为主持),且发表一级B论文2篇,艺外体类专业教师发表一级B论文1篇。 |
D类岗位 |
正高职务人员聘任条件 |
非正高职务人员聘任条件 |
达到下列条件任1项: 1.发表一级B论文1篇或二级论文3篇;艺外体类专业教师发表二级论文2篇; 2.主持或视同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或主持省级精品课程项目1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理科类25万元以上,工科类50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1项,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主持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奖1项。 4.近三学年无教学事故,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均为A级且有4个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或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高级别竞赛获奖1项(具体奖项及获奖等级见说明)。 5.距离退休不满3年且近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
达到下列条件第1项且同时达到2-3项中的任1项,或达到4-6项中的任1项: 1.发表一级B论文1篇;艺外体类专业教师发表二级论文3篇; 2.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或主持省级精品课程项目1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理科类25万元以上,工科类50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1项,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主持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奖1项。 4.发表一级A论文1篇或一级B论文3篇;艺外体类专业教师发表一级B论文2篇,其中1篇可用3篇二级论文顶替。 5.取得上述2-3项中任1项2倍成果(含视同主持,其中1项须为主持),且发表二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艺外体类专业发表1篇。 6.近三学年无教学事故,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均为A级且有5个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或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高级别竞赛获奖1项(具体奖项及获奖等级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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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说明
(一)1篇一级A论文可折算为3篇一级B论文;1篇一级B论文可折算为3篇二级论文。除有特别规定外,多篇较低等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折算为较高等级学术期刊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承担国家级重点教材1部可对应为在国家一级A类论文1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承担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省级重点教材1部可对应为在国家一级B类论文1篇;合作撰写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5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重点建设教材1部(个人承担10万字以上)可对应为在国家二级论文1篇;音乐、美术作品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可对应为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可折抵国家一级B类论文1篇,外观设计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折抵国家二级论文1篇。
(二)科研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采纳视同省部级一等奖;被正部(省)级领导批示采纳视同副省级一等奖;被副部(省)级领导批示采纳视同副省部级二等奖;被部司局、省厅局、市政府领导批示采纳视同厅级一等奖。
(三)论文级别折抵关系如下表,高级别论文第二作者可视同低级别论文第一作者。
论文级别等次 |
排名第二作者可视同第一作者折抵关系 |
国家一级A |
国家一级B |
国家一级B |
国家二级 |
(四)科研项目级别折抵关系如下表,高级别课题的子课题和主要参与成员可视同主持低级别课题。
主持人课题级别等次 |
子课题主持人折抵关系 |
国家级重大 |
子课题负责人视同主持国家级一般 |
教育部重大 |
子课题负责人视同主持教育部一般 |
主持人课题级别等次 |
主要参与成员视同主持人关系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国家级重点 |
国家级一般 |
省级重大 |
国家级一般 |
省级重大 |
省级重点 |
(五)科研项目数量折抵关系如下表,主持高级别课题可折算视同为主持多项低级别课题,主持多项低级别课题不能折算为视同主持高级别课题。
主持获得高级别课题1项 |
视同主持较低级别课题项目数 |
国家级重大 |
5项国家级一般 |
国家级重点、教育部重大 |
2项国家级一般 |
国家级一般 |
5项省部级一般 |
国家级立项不资助 |
2项省部级一般 |
省部级重大 |
3项省部级一般 |
教育部重点 |
2项省部级一般 |
(六)获奖项目折抵关系如下表。高级别获奖项目的主要参与成员可视同主持获得低级别获奖项目。
主持获得高级别 获奖项目等次 |
主要参与成员视同主持人关系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国家级一等奖 |
省部级一等奖 |
省部级二等奖 |
国家级二等奖 副国家级一等奖 |
省部级二等奖 |
省部级三等奖 |
国家级三等奖 副国家级二等奖 省部级一等奖 |
省部级三等奖 |
市厅级一等奖 |
国家级四等奖 副国家级三等奖 省部级二等奖 |
市厅级一等奖 |
市厅级二等奖 |
副国家级四等奖 省部级三等奖 副省级一等奖 |
市厅级二等奖 |
市厅级三等奖 |
(七)获奖数量折抵关系如下表,主持获得高级别获奖项目可折算视同为主持获得多项低级别获奖项目,主持获得多项低级别获奖项目不能折算为视同主持获得高级别获奖项目。
主持人高级别获奖项目1项 |
折抵较低级别获奖项目数 |
国家级一等奖 |
20项省部级二等奖 |
国家级二等奖 |
6项省部级二等奖 |
副国家级一等奖 |
4项省部级二等奖 |
国家级三等奖 |
3项省部级二等奖 |
副国家级二等奖 省部级一等奖 |
2项省部级二等奖 |
国家级四等奖 副国家级三等奖 |
1项省部级二等奖 |
省部级二等奖 |
4项市厅级一等奖 |
副省级一等奖 |
3项市厅级一等奖 |
副国家级四等奖 省部级三等奖 副省级二等奖 |
2项市厅级一等奖 |
副省级三等奖 市厅级一等奖 |
2项市厅级二等奖 |
(八)高级别竞赛奖项及等次说明
指导学生获下列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课外竞赛、体育竞技项目三等奖(季军、排名第三)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三创赛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奥运会、世界杯、锦标赛、亚运会、亚洲杯、锦标赛、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体育大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大体协单项竞赛。或指导学生获省大学生运动会团体项目冠军。
四、办法中教学科研成果等级认定按成果取得当年有关教学科研成果的等级认定标准规定。
五、未完全达到上述条件,但获得其他与上述相当的学术成果,可申请特别受理,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认定其学术成果和水平,由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其申报资格。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管理服务质量,依据《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2012〕237号)和《浙江财经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浙财院〔2012〕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原则
(一)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根据各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岗位绩点,使岗位待遇与职责相匹配。
(二)公平竞争、按岗聘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岗位,淡化身份,注重才能,平等竞争,按岗位职责要求择优聘任。
(三)合理流动、人尽其才。遵循教职工职业发展规律,将责、权、利统一于岗位,形成“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激励机制,做到“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四)分类管理、集体决策。遵循高校发展规律,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服务岗位的分类管理,加强各类队伍建设;聘任中建立健全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条 聘任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校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和教学研究单位、文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等的管理服务岗位的聘任,具有学校事业编制和实行人事代理制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聘任。
第二章 管理服务岗位类型
第四条 学校管理服务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五条 管理岗位包括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和教学研究单位、文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等的管理服务岗位,分为领导岗位和一般职员岗位,领导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和中层管理岗位,其余管理岗位为一般职员岗位。
第六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七条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学校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成立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进行领导决策;审定学校岗位聘任办法、审定各部门、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条件;研究决定岗位聘任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和学工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岗位聘任具体工作。
第十条 成立校岗位聘任监督组,成员由学校主管纪检领导和党校办、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岗位聘任全过程。
第十一条 成立各部门、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组,成员由所在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组成,二级单位应吸收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参加,工作组成员要求不少于三人。领导职数少于三人的部门、单位由部门领导和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委派成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本部门岗位聘任操作办法及岗位设置等报学校审定、实施岗位聘任及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成立部门、单位岗位聘任监督组,监督本部门单位岗位聘任工作。
第四章 岗位设置与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管理服务岗位设置应体现以教学为中心,注重管理, 强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调动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与效率。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满负荷工作”要求,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设置相应岗位。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管理服务岗位,根据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大小和重要性,管理专技岗位原则上可按30%:40%:30%的比例设置为主管类岗位、骨干类岗位和一般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可按20%:30%:50%的比例设置为高级技能岗位、中级技能岗位、初级技能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性质、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点,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聘任前公布。
第十五条 管理服务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工勤技能,具有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为教学科研工作、全校师生服务的能力和意识。岗位具体聘任条件由各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管理服务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绩点实行总绩点包干制,学校根据岗位性质按平均绩点进行核拨,职员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分别按平均32绩点/岗、工勤技能岗位按平均20绩点/岗进行核拨。
各单位管理服务岗位总绩点=(职员管理岗位数+其他专技岗位数+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数)×32+工勤技能岗位数×20
考虑管理服务岗位中高职称、职级的因素,学校在管理服务岗位聘任结果基础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级职员在所聘岗位业绩点基础上增加12绩点,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级职员在所聘岗位业绩点基础上增加8绩点。
第十七条 领导岗位聘任由组织部负责聘任。一般职员岗位聘任程序为:
(一)学校公布全校各部门单位设置的具体岗位、岗位绩点、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等。
(二)应聘人员填写应聘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递交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部门单位聘任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拟聘人选,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四)聘任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确认。
第五章 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新应聘政治辅导员岗位,需符合学校有关政治辅导员管理相关规定,近3年新进校人员原则上不能转岗应聘新岗位。各部门单位管理服务人员流动比率原则上不高于30%,为鼓励管理服务人员安心岗位工作,如部门总岗位数和所有聘任人员不变,且所聘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点均低于过渡性绩点,则可继续执行过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绩点。
第十九条 应聘人员在本次岗位中如出现岗位性质变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岗变薪变,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在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内部发生岗位轮换,则其首聘期间所保留的工资仍可继续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受聘到东方学院岗位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浙财院〔2010〕12号)文件规定,若因购买东方学院提供的低价商品房或按东方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或教职工进修培训等原因与东方学院签订有服务期约定协议人员,则须在东方学院工作至服务期满后,方可参加聘任。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和学校交办的各种任务,学校依据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新聘党政管理部门、教学研究单位、直属单位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党政部门之间、教学研究单位之间和直属单位之间参加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学历;应聘原部门人员不受上述学历限制。
第二十三条 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聘用部门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工作。
第二十四条 2014年6月30日以前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可不参加聘任,由原部门留用,不占部门编制,留用期间待遇不变,部门必须明确其工作内容,承担实际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考勤办法进行管理。2014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均须参加聘任。对距离退休不足3年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原则上可继续留聘本部门,距离退休时间计算自2013年7月1日起算。
第二十五条 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挂职锻炼、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人员,均应参加应聘,有关部门聘用时要一视同仁。
第二十六条 职工受聘到新岗位后,应做好原岗位的有关交接工作,原岗位工作未交接好的不得到新岗位上岗。
第二十七条 待聘人员按《浙江财经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不参加应聘人员视同为单方面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须公平、公开、公正的做好岗位聘任工作;应聘人员须积极参加应聘,聘任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对聘用过程中的违纪事项,应及时向校岗位聘任监督组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东方学院岗位聘任办法另行制定,与学校本部同步聘任。
第三十条 管理服务岗位聘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聘任上岗人员到达学校有关规定的退休年龄,聘期自动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岗位聘任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2013年岗位聘任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机构 |
1 |
6月5-14日 |
发布管理服务岗位设置及岗位说明书预编制工作通知,各部门单位开展管理服务岗位工作说明书预编制工作。 |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 |
2 |
6月10日 |
学校发布《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浙江财经大学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办法》,正式启动岗位聘任工作。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3 |
6月13日 |
召开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2013年岗位聘任工作动员布置会; 召开各教学研究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参加的聘任工作会议。 |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 |
4 |
6月13-14日 |
各部门单位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组; 原未聘任在本部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填写《教学科研岗位应聘表》经所在单位同意(东方学院教师需经东方学院人事组织部同意)交学科归属单位(14日15:00前); 本部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和双肩挑人员符合教学科研关键岗聘任条件者填写《教学科研关键岗位申报表》交学科归属单位(14日15:00前); 各部门单位上交本部门单位管理服务岗位设置汇总表到领导小组办公室(14日15:00前)。 |
各部门单位、 相关教职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 |
5 |
6月15-26日 |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布全校管理服务岗位设置情况,启动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工作(17日10:00前); 相关教职工填写《管理服务岗位应聘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18日15:00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返还各应聘部门单位。(19日12:00前) 各教学研究单位考核并提出管理服务岗位第一轮拟聘人员名单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21日15:00前); 各教学研究单位审核本学科归属教师的《教学科研关键岗申报表》,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盖章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21日前); 各教学研究单位审核教师提交的《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申请表》,提出聘任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交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24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管理服务岗位第一轮拟聘人员(22-24日); 领导小组审定申请聘任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和管理服务岗位第一轮聘任结果(2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管理服务第一轮聘余岗位情况,启动第二轮聘任工作(26日)。 |
各部门单位、 相关教职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6 |
6月26-30 |
相关教职工填写《管理服务岗位应聘表》经所在部门同意后交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第二轮聘任(26日下午2:00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返还各应聘部门单位。(26日16:30前)。 各部门单位考核并提出管理服务岗位第二轮拟聘人员名单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28日12:00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管理服务岗位第二轮拟聘人员;审核教学科研关键岗位申报材料并公示(28日); |
各部门单位、 相关教职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7 |
7月初 |
校教学科研关键岗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教学科研关键岗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7月1日-4日)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上岗人员进行组织推荐聘任。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教学科研关键岗聘任人员名单;审定第二轮管理服务岗位聘任人员名单。(7月4日-5日) 聘任结果发文;换岗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未聘人员进入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附件4
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应聘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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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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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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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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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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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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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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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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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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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专业及任教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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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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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 理由 |
签 名 |
核心 成果 |
论文: 课题和获奖: 教学: |
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应聘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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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关键岗位申报表
姓名 |
张 三 |
职称 |
教授 |
申报 类别 |
A/B/C/D |
成果计算周期 (打√) |
□近三年 □近六年翻倍 |
近三学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 |
2009-2010:A;2010-2011:A;2011-2012:A (注:非因教学业绩突出者聘岗或晋升类别者可不填写) |
近三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90分以上且名列所在二级单位前30%学期 |
2009-2010(2);2010-2011(1) 2010-2011(2);2011-2012(1) 2011-2012(2);2012-2013(1) (注:非因教学业绩突出者聘岗或晋升类别者可不填写) |
条件符合情况 |
符合 □重大影响岗条件 □突出业绩岗 类申报条件中的第 、 项 □申请特别受理 |
重大影响岗符合情况 |
符合重大影响岗者,下列条件可不用填写 |
论文著作教材专利情况 |
名 称 |
刊物或出版社 |
发表时间 |
级别(论文发表当年认定标准) |
排名 |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演进及其效率 |
经济学季刊 |
2009.10 |
1A |
第1 |
转移支付与地方财政收支决策 |
管理世界 |
2009.2 |
1A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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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填写申报类别条件对应的成果,其余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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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改课题精品课程情况 |
名 称 |
起止时间 |
级别 |
进展情况 |
经费 |
排名 |
关于点集覆盖问题近似算法及相关问题的研究 |
2009.2-2012.2 |
国家一般 |
在研 |
5万 |
2/5 |
我国养老保险逃费问题研究 |
2007.2-2009.2 |
省级重大 |
结题 |
3万 |
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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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填写申报类别条件对应的排名前三的成果,其余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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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改获奖领导批示情况 |
名称 |
颁奖部门(批示人) |
级别 |
获奖时间 |
排名 |
生命成本:关于消费函数理论的一个新假说 |
教育部 |
二等奖 |
2009.9 |
第1或2/5 |
浙江中小企业发展研究 |
李强 |
正省级 |
2009.9 |
第1或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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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填写申报类别条件对应的排名前三的成果,其余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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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办法规定的业绩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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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及推荐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教学科研关键岗 类申报条件。 推荐意见:同意推荐 部门(盖章) 2013年 月 日 |
职能 部门 复审 情况 |
成果属实 科研处 2013年 月 日 |
成果属实 教务处 2013年 月 日 |
评审委员会意见 |
经评审,推荐 同志为教学科研关键岗 类。 2013年 月 日 |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
经审定,同意聘任 同志为校教学科研关键岗 类。 单位(盖章) 201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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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第五轮教学科研关键岗位申报表填表说明
(此页不上交,请勿打印)
1.成果计算周期:“□近三年”是指2010.1.1至2012.12.31的成果;“□近六年翻倍”是指2007.1.1至2012.12.31的成果。近三年成果符合聘任条件者,无需再填写前三年成果。
2.教学科研关键岗位为符合条件申报制,因此,在填写成果时只需填写申报岗级所对应的成果,其余成果无须不填。符合重大影响岗位聘任条件者,其他科研业绩条件可不用填写。符合突出业绩岗位聘任条件者,教学科研业绩填写说明如下:
(1)论文著作教材专利情况填写要求:申报正高A、B类,非正高的A、B、C类只填写1B以上级别论文,申报正高C类,非正高的D类,艺体外申报非正高C、D类只填写二级以上论文,省级文章一律不填写。著作、教材与专利根据折算级别对应填写(论文级别认定参照学校当年的期刊认定标准);
(2)科研教改课题精品课程情况填写要求:申报A类只填写主持或视同主持国家级课题,申报B、C、D类只填写主持或视同主持省级课题。横向课题只填符合办法规定经费标准的项目,精品课程只填写主持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情况。
(3)科研教改获奖领导批示情况填写要求:申报A类级岗位只填写主持或视同主持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申报B类只填写主持或视同主持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申报C、D类只填写主持或视同主持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4)其他符合办法规定的业绩和条件只填写与聘任办法有关的业绩和条件,其他一律不填写。
3. 论文成果级别:按成果取得当年学校有关学术期刊定级标准确定。
各类成果材料,如学校科研处等部门无记录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一同上交。
4.各类成果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填写。
5.递交岗位申报表时需同事递交电子表给学科归属教学研究单位。
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聘任审核情况汇总表
部门盖章: (此表由部门填写)
姓名 |
|
职称 |
|
申报岗位类别 |
|
成果周期 |
□近3年 □近6年 |
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委员审核情况 |
是否符合重大影响岗聘任条件 |
|
是否每学年承担一门课程,且教学业绩考核均在C以上 |
|
论文折算情况 |
国家1A: 篇;国家1B : 篇;国家2级: 篇。 |
课题折算情况 |
主 持:国家级一般: 项;省部级一般: 项 视同主持:国家级一般: 项;省部级一般: 项 |
获奖折算情况 |
主 持:省部级二等奖: 项;市厅级一等奖: 项;市厅级二等奖: 项; 市厅级三等奖: 项 视同主持:省部级二等奖: 项;市厅级一等奖: 项;市厅级二等奖: 项; 市厅级三等奖: 项 |
审核汇总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 类岗位申报条件, 具体符合 类的第 、 、 项条件。 |
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情况 |
是否符合重大影响岗聘任条件 |
|
是否每学年承担一门课程,且教学业绩考核均在C以上 |
|
论文折算情况 |
国家1A: 篇;国家1B : 篇;国家2级: 篇。 |
课题折算情况 |
主 持:国家级一般: 项;省部级一般: 项 视同主持:国家级一般: 项;省部级一般: 项 |
获奖折算情况 |
主 持:省部级二等奖: 项;市厅级一等奖: 项;市厅级二等奖: 项; 市厅级三等奖: 项 视同主持:省部级二等奖: 项;市厅级一等奖: 项;市厅级二等奖: 项; 市厅级三等奖: 项 |
审核汇总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 类岗位申报条件, 具体符合 类的第 、 、 项条件。 |
其他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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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服务岗位应聘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历/学位 |
|
职称/职务 |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工作部门 |
|
现工作岗位 |
|
近3年度考核情况 |
2010年度: 2011年度: 2012年度: |
第一应聘志愿 |
部门 |
|
岗位 |
|
岗位类别 |
|
岗位绩点 |
|
第二应聘志愿 |
部门 |
|
岗位 |
|
岗位类别 |
|
岗位绩点 |
|
原岗位工作业绩: |
应聘理由: |
聘任部门意见 |
□ 同意聘任。拟聘任 同志到 岗位工作,绩点为 。 □ 不予聘任。 组长:(签名) 部门盖章 2013年 月 日 |
校聘任领导小组审定意 见 |
201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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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第一、二志愿部门和人事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