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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2012-09-12 10:30  

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心理委员工作,总结心理委员工作经验,挖掘心理委员典型和榜样,提高心理委员的工作热情,强化心理委员队伍的凝聚力,我院将举行2011-201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对在学生心理健康朋辈教育工作领域表现出色的心理委员个人进行表彰。

(一)申报条件

1、本学院各班心理委员,且任职满一年及以上者。

2、本学院心理工作站干事,且任职满一年及以上者。

(二)评选标准

1、关心同学和班集体,热爱心理工作和班级朋辈互助工作。

2、认真配合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学院心理工作站的各项工作。

3、积极接受心理工作站及班级同学的监督。

4、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5、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三)评选流程

1、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评审的方式,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心理委员评审委员会初评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核。

2、心理委员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的党总支书记、辅导员、心理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组成。

(四)评分标准

总得分为100分,其中申报材料成绩占40%,日常工作成绩占60%。日常工作成绩由例会出席率、活动参与度和工作成效、心理委员心理工作手册上报情况组成。

(五)评选结果

根据总得分排名最终确定“浙江财经学院经贸学院优秀心理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奖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颁发此荣誉,并在学院网上予以表彰。

有意参评的个人在学院网站下载申报表,填写完整。在9月16日前,将纸质版交至6号学院楼317办公室(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00),同时将填写完成的申报表电子版以Word文档的形式(文件名以“班级及姓名”命名)发到87039516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

附件【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2011-201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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