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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助学助困”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01-07 17:15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关于配合做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次‘助学助困’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资助方式和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

⑥必须是我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救助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于1月8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邮箱1992966282@qq.com,邮件命名:姓名+助学助困。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助困”救助。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附件【附件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救助学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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