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3-2014学年我校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780名,其中本部561名,东方学院219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2050名,其中本部1129名,东方学院921名。本部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等学生情况,将经贸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国家二档助学金名额不足部分由学校按规定资助:
学院名称 |
认定困难生数 |
一档名额 |
二档名额 |
不足部分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159 |
35 |
104 |
8 |
三、评审要求
1.已经提交过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同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10月23日前将纸质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交至各年级专业负责人处,负责人在10月23日下午三点半之前统一交至学院楼312办公室赵聪老师处。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中天助学金。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