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勤奋;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勤奋,2012-201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没有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2012-2013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50名,其中本部507名,东方学院243名。本部根据各学院在校老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情况,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名额如下:
学院名称 |
一般贫困 |
特别贫困 |
励志奖名额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106 |
14 |
29 |
三、评审要求
1.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填写规范见附件2。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
3.请在10月19日前将纸制申请表到各班辅导员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1992966282@qq.com,邮件附件命名方式:励志+班级+姓名。(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4.材料报送地址:学院楼312,317。联系电话:87557134。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