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师资队伍  学生园地  党群工作  校友之家  信息服务  下载中心  校友天地  本科生教育old  研究生教育old  党建思政old  学生工作old  信息公开old 

   
 
学生思政old
本科生思政
 最新消息 
 评奖评优 
 勤学助贷 
 学科竞赛 
 就业指导 
 心理健康教育 
 园区工作 
 规章制度 
 下载中心 
勤学助贷
您的位置: 首页>学生思政old>本科生思政>勤学助贷>正文
 

转:关于做好“助学助困”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1-12-27 15:57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关于配合做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次‘助学助困’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资助方式和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16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

⑥必须是我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我校“助学助困”总额为30名,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助学助困名额(人)

财政学院

4

会计学院

3

金融学院

2

工商学院

5

信息学院

3

经贸学院

2

法学院

2

外语学院

2

人文学院

4

艺术学院

1

数统学院

2

合 计

30

 

 

 

 

 

 

 

 

三、评审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救助学生登记表》(见附件)。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助困”救助。

4、“助学助困”救助学生建议名单,要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5、经贸学院申请“助学助困”救助的学生请于12月29日15点前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救助学生登记表》交到6号学院楼317办公室。

2011年12月27日

附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救助学生登记表.doc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6号学院楼
办公室电话:0571-8673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