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关于配合做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次‘助学助困’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资助方式和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16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
⑥必须是我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我校“助学助困”总额为30名,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助学助困名额(人) |
财政学院 |
4 |
会计学院 |
3 |
金融学院 |
2 |
工商学院 |
5 |
信息学院 |
3 |
经贸学院 |
2 |
法学院 |
2 |
外语学院 |
2 |
人文学院 |
4 |
艺术学院 |
1 |
数统学院 |
2 |
合 计 |
30 |
三、评审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救助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助困”救助。
4、“助学助困”救助学生建议名单,要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5、经贸学院申请“助学助困”救助的学生请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救助学生登记表》于12月29日前交到6号学院楼317办公室。(表格见附件)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