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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10-17 16:08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3-2014学年我校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780名,其中本部561名,东方学院219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2050名,其中本部1129名,东方学院921名。本部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等学生情况,将经贸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国家二档助学金名额不足部分由学校按规定资助:

学院名称

认定困难生数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不足部分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159

35

104

8

三、评审要求

1.已经提交过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同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10月23日前将纸质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交至各年级专业负责人处,负责人在10月23日下午三点半之前统一交至学院楼312办公室赵聪老师处。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中天助学金。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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