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泰隆之星”奖学金评选办法》(浙财院学〔2010〕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浙江财经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奖学金申请及评选面向全日制在校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四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的学生,以第一专业为准。
二、步骤
根据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一)申请及初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学院接收材料截止2013年9月11日上午10:00(附件1、2的电子申请表发至854149436@qq.com,附件1纸质表交各自辅导员老师处)。学院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初选,经公示后确定初评名单。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评审组提出,二级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4、将入围初评名单的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整,经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统一上报至学生处。
(二)复审阶段
1、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人选进行复试。复试分自我展示和无领导小组辩论两个环节。评审领导小组当场投票,并按1:1名额比例公布评选结果;
3、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三)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和召开表彰大会(另行通知)
三、评选名额、比例及条件
(一)奖学金评选名额、比例和条件:详见浙财院学〔2010〕9号文件;
(二)曾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次或者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三)认同泰隆,毕业后有意向到泰隆银行工作;
(四)初选入围者需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两个方面:
1、在校期间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并且表现优秀;
2、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和实习活动,并且表现突出;
3、通过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IT类、外语类等专业证书的全部或部分考试;
4、获得校内外奖项或荣誉。
(五)各学院初评名额分配表如下(男、女生各1名):
学院 |
奖学金初评名额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会计学院 |
2 |
金融学院 |
2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信息学院 |
2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2 |
法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研究生处 |
2 |
合 计 |
20 |
四、其他
1、奖学金申请者须遵照浙财院学〔2010〕9号及本文件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职责;
2、《浙江财经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和《浙江财经大学第四届“泰隆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可从校就业人才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