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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实施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2-06-11 16:04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经研究决定,以不断深化和拓展学习型公寓建设为契机,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题

   结合全省高度重视学生寝室卫生状况和我校深入开展学习型公寓建设实际,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主题围绕集“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学生事务管理、党团组织建设、社团文化活动”于一体的学习型公寓建设,积极探索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公寓卫生建设、公寓文化建设、公寓突发事件应对、公寓党团组织建设、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有力举措,调研学习型公寓建设成效等内容。

    二、实施原则

  “发展性资助项目”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立项坚持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的原则,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平台,参与到学校学习型公寓建设中,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构筑我校保障性资助与发展性资助并重的格局。

    三、实施对象

  “发展性资助项目”可独立申报或组队申报,组队人数不超过4人,项目主要申请人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

    四、实施程序

   1.申报立项。各二级学院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学生根据有关要求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经指导老师签字后交学院初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老师担任),各二级学院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项目汇总报学生处,注意控制项目数量,注重项目质量。

   2.学校评选。学校将组织专家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评审会,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推广性,确定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展性资助项目” 重点项目10项和一般项目30项,并发文公布,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

   3.经费资助。学校对获准立项的重点项目给予2000元/项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000元/项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困难资助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老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立项后资助50%,项目结束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活动图片等资料,经结项验收后再拨付50%。资助经费直接由校财务处打入项目负责人银行卡内。

   四、成果展示

   学生处将汇总编印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项目”优秀成果集,并通过网站、论文报告会等形式搭建项目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达能力、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立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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