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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手续的通知
2012-06-08 08:48  

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和《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浙财院〔2009〕152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卫生所代为办理2012年度在杭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老生续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续)保对象 
    续保对象为我校2009至2011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已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杭州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医保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大学生免缴。 
    三、参保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 
   经贸学院在《经贸学院2011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附件一)的基础上对2009至2011级续保学生信息进行删减和确认,新参保学生信息需填写《大学生新参保申报表》(附件二),同时收集免缴人员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复印件,各班班长负责收齐续保学生名单电子表格、保费和免缴人员佐证材料于6月13日前交至各班辅导员处。
   

   四、其他 
   1、请各班班长、宣传委员做好大学生医保的宣传工作,有关大学生医保政策的问答请参考《杭州医保政策宣传(大学生分册)》(附件三)。 
   2、由于续保名单的电子表格需要导入至杭州市医保办电子系统,因此请勿修改电子表格的格式,以免导入错误而引起学生脱保。 
   3、符合续保条件的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2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 
   4、具体保险理赔事项请垂询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

                              经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大学生新参保申报表模板(请不要修改抬头).xls
附件【经贸学院2011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xls
附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分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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