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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工作条例(试行)
2011-11-15 19:44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健全研究生教学保障制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研究生教学督导制,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院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第二条督导组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以研究生教学监督为主的非行政机构,对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培养环节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调研等职责。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督导组由8名左右成员组成。督导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治学严谨,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处事公正,敢于发表意见。

第四条督导组成员由学院选聘,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定期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协助起草有关教学管理文件。

第六条协助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则,审查学院各学位点制定的培养方案及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七条承担或参与学院的有关评审及跟踪工作(如教改立项、教学成果奖、优秀论文评选、创新工程等)。

第八条对研究生的培养环节如:课程教学、学位论文选题、科研能力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导师指导情况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收集和反馈有关信息。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要求

第九条督导组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随机课堂听课;查看任课教师备课情况;了解导师指导情况;参加研究生答辩;巡视考场;到学院访问交谈;召开师生座谈会;专项问卷调查;抽查有关教学文件资料等。

第十条督导组组长每学期初组织召开督导组全体成员会议,制定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召开督导工作总结会,向学校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每学期每位督导专家听课不少于3门。听取研究生答辩不少于3次。按课表抽查10门课的上课情况,每门课抽查2次。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二条学院与督导组定期进行情况交流,解决和处理突出性问题。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月二十一日

附件:督导组名单

组  长:谢作诗

副组长:崔大树

组  员:邱  风、胡亦琴、周  冰、项后军、张海洋、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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