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文平 |
| 黄文平,男,1968年生,湖北天门人。现为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金融与经贸分院院长,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入选人才,浙江省高校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高等院校“三育人”先进个人,浙江财经学院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在《学术月刊》、《世界经济》、《经济评论》、《上海经济研究》等经济学核心期刊发表60余篇学术论文,在《改革内参》、《经济学消息报》、《中华读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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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立智 |
| 余立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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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立智 |
| 余立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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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惠雄 |
| 陈惠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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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惠雄 |
| 陈惠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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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要家 |
| 唐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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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要家 |
| 唐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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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作诗 |
| 谢作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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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作诗 |
| 谢作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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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哲 |
| 张哲,男,1964年生。2005年评为经济学教授。2002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89年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系世界银行贷款第二期师资培训班结业。浙江省国际贸易学会理事。国际商务教研室主任、国际贸易专业建设负责人。浙江财经学院产业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专业(国际贸易方向)硕士生导师。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04、2005、2007、2008年度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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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哲 |
| 张哲,男,1964年生。2005年评为经济学教授。2002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89年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系世界银行贷款第二期师资培训班结业。浙江省国际贸易学会理事。国际商务教研室主任、国际贸易专业建设负责人。浙江财经学院产业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专业(国际贸易方向)硕士生导师。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04、2005、2007、2008年度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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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冰 |
| 周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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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冰 |
| 周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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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新波 |
| 卢新波,男,1965年9月生,浙江嵊州人,经济学博士,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副院长.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996、2004年度“浙江省优秀教师”,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副会长,浙江省经济学会理事。先后就学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1983—1990)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00—2005)。多年来一直从事经济学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制度经济学、转型经济学,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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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新波 |
| 卢新波,男,1965年9月生,浙江嵊州人,经济学博士,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副院长.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996、2004年度“浙江省优秀教师”,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副会长,浙江省经济学会理事。先后就学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1983—1990)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00—2005)。多年来一直从事经济学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制度经济学、转型经济学,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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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刘亚玲教授提交成果得到省委赵洪祝书记的重要批示 |
| 近日,传来喜讯,我院刘亚玲教授通过《浙财研究》提交的咨询报告《关于加快嘉善改革发展的几点建议》得到省委赵洪祝书记的重要批示。这是我院教师把应用对策研究与服务社会紧密结合起来,把优秀科研成果应用于党和政府的决策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研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所取得的重要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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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刘亚玲教授提交成果得到省委赵洪祝书记的重要批示 |
| 近日,传来喜讯,我院刘亚玲教授通过《浙财研究》提交的咨询报告《关于加快嘉善改革发展的几点建议》得到省委赵洪祝书记的重要批示。这是我院教师把应用对策研究与服务社会紧密结合起来,把优秀科研成果应用于党和政府的决策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研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所取得的重要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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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刘亚玲教授提交成果得到省委赵洪祝书记的重要批示 |
| 近日,传来喜讯,我院刘亚玲教授通过《浙财研究》提交的咨询报告《关于加快嘉善改革发展的几点建议》得到省委赵洪祝书记的重要批示。这是我院教师把应用对策研究与服务社会紧密结合起来,把优秀科研成果应用于党和政府的决策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我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研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所取得的重要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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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校教研人员产出更多有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学术专著,提升学校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主要为申请者已撰写完成但尚未正式付印的书稿,优先资助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下拨经费和校内配套经费总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结项成果不属于此办法资助范围。 第三条 申报 1.专著出版资助于每年上半年组织申报。 2.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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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校教研人员产出更多有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学术专著,提升学校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主要为申请者已撰写完成但尚未正式付印的书稿,优先资助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下拨经费和校内配套经费总计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结项成果不属于此办法资助范围。 第三条 申报 1.专著出版资助于每年上半年组织申报。 2.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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