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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见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见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评比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评比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见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暂行规定》的通知 (见附件)

关于公布《浙江财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通知
关于公布《浙江财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通知 (见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的通知 (见附件)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中层、学科专业负责人等(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树立高尚师德,弘扬优良师风;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学院,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根据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院领导联系师生工作制度,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联系教学、管理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院领导带头根据每学期学院工作要点,带着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听课、查课和教职员工座谈,听真话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团体组织,负责全院心理委员的管理工作,并担负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全称: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简称经贸学院心理工作站。 第三条 组织宗旨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章程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团体组织,负责全院心理委员的管理工作,并担负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全称: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简称经贸学院心理工作站。 第三条 组织宗旨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心理委员工作站简介 一、工作站性质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简称经贸学院心理工作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团体组织,负责全院心理委员的管理工作,并担负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的重要职责。 二、工作站宗旨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增强自助助人能力,推进心理互助,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三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心理委员工作站简介 一、工作站性质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简称经贸学院心理工作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团体组织,负责全院心理委员的管理工作,并担负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的重要职责。 二、工作站宗旨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增强自助助人能力,推进心理互助,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三

03经济学班级名录
姓名 年级 届别 班级 辅导员 周伟 2003 2007 03经济学 杨小恩 林杰 2003 2007 03经济学 杨小恩 陈旖 2003 2007 03经济学 杨小恩 陈碧君 2003 2007 03经济学 杨小恩 来颖 2003 2007 03经济学 杨小恩 胡航鑫 2003 2007 03经济学 杨小恩 曾国忠 2003 2007 03经济学 杨小恩 宋丹桦 2003 2007 03经济学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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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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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教工委〔2007〕3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高校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是高举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浙江财经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年)
浙江财经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年)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修订版)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修订版)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为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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