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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重修课程(环节,下同)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修课程综评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必须进行课程重修,可以多次重修;选修课综评成绩不及格,可选择重修,也可选择修读其它课程。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的,也可以重修,但不得超过2次,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课程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重修课程(环节,下同)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修课程综评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必须进行课程重修,可以多次重修;选修课综评成绩不及格,可选择重修,也可选择修读其它课程。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的,也可以重修,但不得超过2次,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课程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改革高考定终身的弊端,以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的学生,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者。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1.凡在第一、二、三学期中,品学优良,各门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亲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病假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我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亲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病假

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教学事故,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的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事件。教学活动是指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计划内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组织的省级(含)以上

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教学事故,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的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事件。教学活动是指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计划内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组织的省级(含)以上

浙江财经学院《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规定
  为不断深化外语教学改革,更好地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外语的积极性,科学地组织教学,完善学分制管理,全面提升本科英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要求 1.我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外语教学要求分为三个层次: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学生《大学英语》(3)、(4)、(5)、(6)为必修课程,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学生《大学英语》(1)、(2)、(3)为必修课程,其余

浙江财经学院《大学英语》分级教学规定
  为不断深化外语教学改革,更好地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外语的积极性,科学地组织教学,完善学分制管理,全面提升本科英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要求 1.我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外语教学要求分为三个层次: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本科专业学生《大学英语》(3)、(4)、(5)、(6)为必修课程,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学生《大学英语》(1)、(2)、(3)为必修课程,其余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体现专家治学的理念,做好我校本科教学各类项目评审评估工作,加强和规范对我校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的建立旨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相对稳定、能适应各类本科教学项目评审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评审评估专家由学校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部)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遴选,由学校批准。 第三条 我校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评教”实施办法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本科课堂教学过程控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测,进一步完善原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时间 评价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一轮,具体评价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的第15-16周。 二、评价方式 1、被评教师 根据课表安排,每学期主讲课程的教师均应纳入评价对象,但由两个以上任课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对实际承担课时少于10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评教”实施办法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本科课堂教学过程控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测,进一步完善原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时间 评价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一轮,具体评价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的第15-16周。 二、评价方式 1、被评教师 根据课表安排,每学期主讲课程的教师均应纳入评价对象,但由两个以上任课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对实际承担课时少于10

浙江财经学院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英语水平,激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英语专业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奖励对象是我校承担英语专业教学任务的外国语学院的教师。 二、奖励等级 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奖金3万;二等奖奖金2万;三等奖奖金1万。 三、奖励办法 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奖励按每年级累计过级率计算,一般在最后一次考完成绩公布后确定。 1、参加全国

浙江财经学院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英语水平,激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英语专业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奖励对象是我校承担英语专业教学任务的外国语学院的教师。 二、奖励等级 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奖金3万;二等奖奖金2万;三等奖奖金1万。 三、奖励办法 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奖励按每年级累计过级率计算,一般在最后一次考完成绩公布后确定。 1、参加全国

浙江财经学院体育教学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财经类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下称《标准》)、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及省教育厅、体育局关于实施《标准》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学生的体育教学的目标是通过体育课堂教学(含体育理论知识教学

浙江财经学院体育教学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财经类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下称《标准》)、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及省教育厅、体育局关于实施《标准》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学生的体育教学的目标是通过体育课堂教学(含体育理论知识教学

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教高〔2005〕1号)精神,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课堂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

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周济部长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教高〔2005〕1号)精神,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课堂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构建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并加强独立学院管理的通知》(浙教计〔2004〕138号)文件精神,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我校与东方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对象为东方学院全日制本科入学后第二学年注册学生,在第一、二学年期间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本科双语教学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加强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认定 所谓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外语和汉语并用,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是指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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