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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正式课表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位教师、学生各班: 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正式课程表已全部编制完成(含2016级新生课表),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部)教学秘书根据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本学院学生班级课表信息(包括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如发现漏排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等情况请及时与选课中心联系。 2、教师可在教务系统个人用户名下查询本人课表并认真核对本人课表信息(中层干部

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正式课表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位教师、学生各班: 我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正式课程表已全部编制完成(含2016级新生课表),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部)教学秘书根据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本学院学生班级课表信息(包括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如发现漏排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等情况请及时与选课中心联系。 2、教师可在教务系统个人用户名下查询本人课表并认真核对本人课表信息(中层干部

关于第五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拟开展第五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基地原有基础良好,已签订合作协议,且已接受至少一届学生实习任务。 (2)基地有足够的固定场供学生开展实践活动,能长期稳定地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足够的实习岗位;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实习

关于第五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拟开展第五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基地原有基础良好,已签订合作协议,且已接受至少一届学生实习任务。 (2)基地有足够的固定场供学生开展实践活动,能长期稳定地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足够的实习岗位;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实习

关于第五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拟开展第五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基地原有基础良好,已签订合作协议,且已接受至少一届学生实习任务。 (2)基地有足够的固定场供学生开展实践活动,能长期稳定地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足够的实习岗位;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实习

关于第五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拟开展第五批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基地原有基础良好,已签订合作协议,且已接受至少一届学生实习任务。 (2)基地有足够的固定场供学生开展实践活动,能长期稳定地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足够的实习岗位;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实习

关于申报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各系、各教研室: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启动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说明 1.立项范围 2016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针对我校教育教学领域的各环节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尤其是要围绕中国共产党浙江财经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党委工作报告及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

关于申报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各系、各教研室: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启动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说明 1.立项范围 2016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针对我校教育教学领域的各环节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尤其是要围绕中国共产党浙江财经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党委工作报告及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

关于申报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各系、各教研室: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启动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说明 1.立项范围 2016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针对我校教育教学领域的各环节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尤其是要围绕中国共产党浙江财经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党委工作报告及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

关于申报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各系、各教研室: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启动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说明 1.立项范围 2016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针对我校教育教学领域的各环节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尤其是要围绕中国共产党浙江财经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党委工作报告及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

我院召开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布置会议
  7月5日,我院在学院楼210召开了2017年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布置会议,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主要行政人员参加会议。 柴志贤副院长介绍了学校评估工作主要精神与总体部署,就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强调了本科专业评估等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评估工作有关文件与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性;二是各方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评估工作顺利

经济学院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项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系、各教研室: 为迎接学校2017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试卷、论文等教学档案专项教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包括: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全部课程试卷;2015届、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资料;2014-2015学年的经济社会调查、企业

经济学院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项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系、各教研室: 为迎接学校2017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试卷、论文等教学档案专项教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包括: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全部课程试卷;2015届、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资料;2014-2015学年的经济社会调查、企业

人事处关于期末及暑假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2016年暑假工作安排,为方便教职工,现将人事处期末及暑假期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暑假期间准备因私出国(境)旅游等活动的学校在编教职工(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需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和流程申请办理): 请于7月8日之前持“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到人事处(行政楼304室)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 若首次申办或到期换发护照(通行证

人事处关于期末及暑假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2016年暑假工作安排,为方便教职工,现将人事处期末及暑假期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暑假期间准备因私出国(境)旅游等活动的学校在编教职工(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需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和流程申请办理): 请于7月8日之前持“浙江财经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到人事处(行政楼304室)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 若首次申办或到期换发护照(通行证

计财处关于期末及暑假期间办理财务业务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教职员工: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现将期末及暑假期间办理财务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期末报销开放截止到7月7日下午3:30; 2、暑假期间办理报销业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8日—9月8日每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具体报销日为: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8月25日、9月1日、9月8日

计财处关于期末及暑假期间办理财务业务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教职员工: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现将期末及暑假期间办理财务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期末报销开放截止到7月7日下午3:30; 2、暑假期间办理报销业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8日—9月8日每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具体报销日为: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8月25日、9月1日、9月8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轮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补充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普惠式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第五轮教职工疗休养政策作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具有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事派遣参照执行),且进校满一年的教职工。 二、疗休养内容 教职工疗休养地安排须在省内进行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轮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补充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普惠式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第五轮教职工疗休养政策作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具有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事派遣参照执行),且进校满一年的教职工。 二、疗休养内容 教职工疗休养地安排须在省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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