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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2016年06月17日 18:18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2015〕95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经〔2016〕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2015-2016学年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任教师。具有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不参加本学年考核,包括:新进校不满一年;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2个月以上。申请免考核人员须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在6月20日14点前交学院考核工作组,汇总后交人事处审核。

2.考核时间范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考核具体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良好(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不合格比例不作限定要求。教师在评价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教学业绩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有主讲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60分;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课程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最低要求。各等级要求标准及直优条款详见实施细则。

2.本科课程教学设置最低授课时数。每学年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最低时数按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详见实施细则中附表《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

3.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工作依据《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关于本部教师为东方学院和MBA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认可问题:

(1)课程教学工作:本部教师经教师互聘平台为东方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2)综合导师工作和课外教学工作:经学院审批同意,本部教师为东方学院承担上述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综合导师工作包括论文、实习等环节的指导,课外教学工作包括学生竞赛指导、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

(3)本部教师为MBA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不予认可。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1.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胡亦琴任组长,柴志贤任副组长,组员为沈水法、杨小恩、王正新、李井奎、茹玉骢、张利风。工作组秘书:陈秀琴、崔泰铭、陶恩情、高晓菁。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的职责是,制定学院考核细则,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受理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处理意见。

2.教师本人根据考核细则,填写《浙江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按表格中的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在6月24日14点前发送至教学办邮箱jmjx@zufe.edu.cn。

3.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上报的教学工作(量和质)和教学改革与研究及奖励情况进行审核后,计算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师课程教学工作业绩分汇总表》和《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总分汇总表》,确定相应的等级。

4.学院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学院考核工作组认真进行复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5.日程安排

序号

1

启动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6月14日

2

学院修订、完善本学院(部)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适当形式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报教务处(行政楼119室)审核备案。

6月17日前

3

教师填报2015-2016学年教学工作情况表;学院核对应考核教师数,同时办理教师免考核申请,汇总后报人事处。

6月24日截止

4

学院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完成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的核对,完成2015-2016学年有关教学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提供查询。

6月30日前

5

考核结果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7月1日-3日

6

学院将《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教务处。

7月4日

经济学院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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