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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年度院级课题结题的通知
时间:2025-11-07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22、2023年度院级课题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课题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院级课题鉴定结题书》(附件1);②课题相关成果复印件。

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申报表电子版请于2025年11月30日之前交学院办公室。


经济学院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