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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章程

2014年09月28日 08:28  点击:[]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团体组织,负责全院心理委员的管理工作,并担负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全称: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简称经贸学院心理工作站。

第三条 组织宗旨

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增强自助助人能力,推进朋辈心理互助,预防心理危机事件。

第四条 工作任务

1.依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动态,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3.定期举办并组织心理委员业务培训,指导心理委员开展活动。

4.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定期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讲座或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5.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如遇问题超出工作站的处理范围,须及时报告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求助。

6.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规定的其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五条 工作站成员及职能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由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政治辅导员担任站长,资深的优秀的心理委员担任副站长,其他成员系各班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站下设办公室、信息部、活动部。

具体分工如下:

1.站长:全面负责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工作。设站长1名。

2.副站长:全面负责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开展。设副站长2名。

3.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文件起草、资料的整理归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考察考核心理委员工作表现。设办公室主任1名。

4.信息部:掌握各班心理动态,收集和发布心理信息,负责工作站活动的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设信息部部长1名。

5.活动部:协助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组织心理培训,开展心理活动。设活动部部长1名。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

1.有权审议心理委员工作站的期初计划和期末总结;

2.有权对心理委员工作站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有权优先参加工作站举办的心理讲座和团体辅导活动;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1.遵守工作站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2.认真完成工作站委派的各项工作;

3.遏制损害工作站声誉的各种行为;

4.成员之间需保持良好的团结协作;

5.严格遵守来访者情况的保密原则。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工作站成员要充分尊重来访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真诚、热心、细致地为来访者服务。

第九条 工作站所有成员应具备保密意识,对来访者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条 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来访者的一切信息和学生心理档案均由政治辅导员负责管理,确保资料保密。

第十一条 工作站成员要保持高度的警觉、强烈的报告意识,如遇问题不能解决需及时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浙江财经学院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心理委员工作站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欢迎广大师生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心理委员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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