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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学院寝室督导员制度

2013年09月11日 14:26  点击:[]

1.寝室督导员实行公开招聘,以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学院将严格选拔督导员。

2.寝室督导员需严格要求自己,明确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树立高度的自律意识及责任意识,坚守岗位,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寝室督导员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园区自律管理中心工作,引导寝室长认真履行职责两方面内容。

4.寝室督导员需对园区自律管理中心的各项日常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及批评建议,具体包括:监督卫生检查工作是否严格有序,卫生检查成绩是否及时公布,寝室评比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及时发现并纠正园区自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不当与失职之处,并将所发现问题向学院反映。

5.寝室督导员需做好与寝室长的联系沟通工作,充当好学院与寝室间的“桥梁”角色:关注寝室实时动态,发现并了解寝室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学院作工作汇报;第一时间向寝室长传达学院园区工作重点 (园区相关文件和重要信息等), 帮助寝室长把握寝室建设方向,及时有效地安排寝室工作。

6.寝室督导员若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和辅导员,并组织同学做好应急工作。

7.寝室督导员需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于每月 20 号前交予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总结中,寝室督导员需如实反映在监督园区工作、联系沟通寝室长的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并给出适当意见及建议。

8.寝室督导员在工作过程中须谨慎行使各项权利,在尊重与维护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实现下情上达,最大程度地维护学生利益,推进园区建设。

9.若发现寝室督导员未认真履行上述各项职责,并存在职能严重缺位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督导员资格;若发现其他同学向督导员施加压力,扰乱其正常工作,一经查明,学院将按照相关处罚办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10.每学年结束时,园区自律管理中心将进行寝室督导员考核工作,寝室督导员需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并交由园区自律管理中心进行初步审议,最后由辅导员审核并得出最后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督导员将获得 2 分的任职德育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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