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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学科竞赛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

2014年11月25日 09:12  点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各学院(部)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试行办法》(浙财院〔2006〕28号)规定的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学科竞赛分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等四个层级。学校对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重点支持影响大、覆盖面广以及对能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第三条 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在有关参赛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学科竞赛办公室组织审定,确定学校支持的竞赛项目和经费额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科竞赛工作在浙江财经大学大学生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竞赛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学科竞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制定学科竞赛发展规划及各项制度;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校内学科竞赛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协调竞赛承办单位与校内其他单位的相关工作;学科竞赛获奖奖励的核定;组织各竞赛项目年度工作验收、总结及交流等工作。

第六条 各项竞赛按学科进行分类,并归属各学院或部门。各学院或部门(即承办单位)应指定相关领导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激励更多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竞赛,并由此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的深化;学院内各竞赛项目的协调与管理;为每个竞赛项目选定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 竞赛项目具体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年度竞赛培训计划、组织方案(含经费预算方案),并根据学科竞赛办公室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组织选拔参赛学生,并配备经验丰富的竞赛指导教师做好赛前训练辅导工作等;提供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工作。竞赛结束后应对竞赛进行经验总结和成果展示。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申报程序。学科竞赛承办单位须在每年3月进行竞赛项目申报工作,原有竞赛项目和新申请竞赛均需申报,项目期限为1年。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由承办单位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学科竞赛办公室,由学科竞赛办公室组织评审,公布立项名单。

第九条 立项依据。主要根据各竞赛项目影响力、覆盖面,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上一年度参赛及获奖情况,对学生能力的促进作用,以及学校财务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经评审立项后的竞赛项目可获得学校专项经费支持。经费划拨到承办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竞赛工作合理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竞赛经费报销由承办单位财务负责领导审核签字后到校计划财务处报销。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经费专项用于竞赛相关的组织、培训辅导、管理等工作费用。具体包括:参赛报名费、宣传费、资料费、培训辅导讲座费、材料消耗费(包括元器件)、场地费、参赛差旅费、参赛期间有关人员的餐费、成果展示费、相关人员管理费等。经费使用遵循必需、节约、有效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各类招待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

第十二条 鼓励承办单位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经费,提供赞助的企业和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竞赛冠名权。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在竞赛工作结束后须提交次年经费预算和规划、当年竞赛经费决算、总结报告、获奖情况和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竞赛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撤销竞赛项目,冻结或收回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科竞赛项目。

1.未按项目申请表计划认真开展竞赛组织、培训、辅导工作;

2.无故不按时完成竞赛项目;

3.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五章 项目考核与奖励

第十五条 项目考核主要依据为当年竞赛参与及获奖情况、经费决算及工作总结报告。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影响下一年度该竞赛项目的立项和经费支持,学校优先支持等级高的项目。

第十六条 奖励

学生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试行办法》(浙财院〔2006〕28号)和《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浙财院〔2004〕52号)获得奖金及创新学分奖励。

教师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试行办法》(浙财院〔2006〕28号)获得奖励,并获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参与竞赛培训的教师,可获得培训工作量和相应的课时费。组织工作良好、竞赛成绩优异、特别是荣获国家级奖项的承办单位,将被授予“优秀组织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学科竞赛分级分类标准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学科竞赛分级分类体系

为保证竞赛秩序和重点赛事的质量,学校对学科竞赛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类竞赛:是指浙江省教育厅对各高校进行教学业绩考核所涵盖的竞赛。分国家级竞赛和浙江省级竞赛。具体赛事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变化作相应的变动。

对这类竞赛项目学校给予重点支持,经费上充分保障,并积极协调承办单位和校内外其他单位的相关工作。要求承办单位每年举办校内选拔赛,使优秀学生脱颖而出,集训后择优代表学校参加省赛、国赛。

二类竞赛:是指由教指委、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范围的竞赛。

对这类竞赛,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的需要,有选择地参加。学校鼓励参加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认同度高的竞赛。

三类竞赛:指经学院申报、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的有一定创新性的校内综合性竞赛(包括一类竞赛中的校内选拔赛)。

对这类竞赛,学校积极鼓励学生参与面、受益面广的竞赛,积极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参赛,积极扶持新设竞赛,原则上要求一院一赛。

对一、三类学科竞赛项目所取得的成绩,将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试行办法》(浙财院〔2006〕28号)奖励标准执行。对二类竞赛,全国范围内所取得的成绩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中的省级标准奖励;全省范围内所取得的成绩按省学会级的标准奖励。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手机)

竞赛时间

竞赛地点

参赛对象

参赛规模

参赛形式

□个人 □团队

竞赛方式

□笔试 □实验 □设计 □上机 其他:

竞赛简介(包括组织机构和往年竞赛所对应的网址)

竞赛方案(包括组队情况、培训计划、进程安排等,可另附页)

上年度参赛情况(参赛人数、获奖情况)

竞赛预期成果

经费预算(包括参赛报名费、宣传费、资料费、培训课时费、讲座费、材料消耗费、竞赛场地布置费、参赛差旅费、组织管理费及成果展示费;参赛期间有关人员的餐费、上级派来的巡视员招待费(各类餐费、招待费原则上不超过20%))

学院(部)意见

学院(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竞赛项目负责人,一份留竞赛承办单位,一份报教务处竞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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