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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加强本科学生注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2014年11月24日 16:14  点击:[]

 

为加强对本科学生的注册管理,杜绝学生恶意拖欠学费,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和《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准予注册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学生准予注册的条件有二个,一是按时到学校报到;二是缴清本学年应缴费用(且无往年欠款)。因故不能到校者应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二、注册内容、程序和时间

1.注册内容:(1)学生证上注册,主要是对学生到校情况、缴费情况进行监控;(2)教务管理系统中注册,主要是为教师提供准予上课的学生名单,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3)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2.注册程序:第一步检查学生是否到校;第二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查学生是否已注册(已缴清学费或办理缓交手续允许系统注册);第三步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第四步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3.注册时间:开学两周内。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

1.学生处:(1)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将允许缓交学费的贫困生学生名单报财务处;(2)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因未报到或欠费)的学生特别是欠费学生进行督查。

2.财务处:(1)审查学生缴费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将欠费学生名单交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2)根据二级学院审批同意缓缴费名单、学生处的贫困生名单,作出是否允许学生系统注册的决定,并将该信息转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中;(3)第3周将因欠费不能注册的学生名单交学生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4)定期审查缓缴费学生的缴费情况,将未按协议约定时间缴费的学生名单交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3.教务处:(1)根据财务处提供的信息对符合系统注册条件的学生在教务系统中予以注册。(2)2周后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名单,审查并调整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的学籍状态,并将系统中学籍处于注册状态的学生名单提供给任课教师。(3)每年10月,将教务系统中注册的学生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年电子注册。(4)每年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5)每年11月,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供学生查询。

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因欠费不予注册的学生名单,对欠费学生停止其校园一卡通的使用。

5.二级学院:(1)负责具体学生注册工作,包括审批缓缴费学生(附学生与学院签定的具体缴费计划协议并负责催缴,缓缴时间不得晚于12月31日)、审查学生报到情况和教务管理系统是否允许注册状态(审查交费情况),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在其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2)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特别是欠费的学生)加强督查、教育和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学生处;(3)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缴费的缓缴费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学生处,并承担该学生当学期应缴学费。

四.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处理

1.开学2周内未注册的学生,由二级学院按事假、病假、欠费等分类上报教务处、学生处,并对欠费等各种情况未注册的学生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从第3周开始至第4周内,对欠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允许欠费学生申请办理休学(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3.未注册的学生不能选课,已选的课程(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在上学期已选)不予确认;未在第三轮选课前(一般开学两周内)缴费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第三轮的退补选;教师教学班的学生名单不含未注册的学生;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自行参加的,不予确认;对自行参加考试的,试卷不予评阅,成绩不予登录。

4.从第3周开始,校园一卡通予以停止,不能到图书馆学习,不能到校机房、实验室学习。

5.第5周开始,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的”作退学处理;每年1月第一周,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缴费的缓缴费学生作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由二级学院提出,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会议审批。

5.对未经学校注册的学生,暂缓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进行学年电子注册。

五、附则

1.本规定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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