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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4年11月24日 13:51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05-2006第二学期开始调整部分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一般课程的工作量计算:

(1)必修课

授 课 形 式

折算系数

备注

二班合班

1.4

公共教学平台的课程折算系数以50人为标准班,不足50人的按1个班计算,50-100人按1.4计算,100-150人按1.7计算,150人以上按1.9计算。

三班合班

1.7

四班合班

1.9

(2)选修课(以50人为标准班,100人以内每增加10人增加0.08的系数,10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增加0.07的系数,不足10人采用四舍五入)

人数

折算系数

人数

折算系数

人数

折算系数

50

1

110

1.47

170

1.89

60

1.08

120

1.54

180以上

1.96

70

1.16

130

1.61

80

1.24

140

1.68

90

1.32

150

1.75

100

1.40

160

1.82

2、新开课程的工作量:新开课程是指我校第一次开设的课程。新开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一般课程工作量乘以1.6系数计算。

3、取消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工作量补贴。

4、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工作量:指导学年论文(设计)以每生次3课时计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文科以每生次8课时计算,理工科(含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以每生次11课时计算,毕业论文工作量含论文答辩工作量;指导毕业实习以每生次2课时计算,指导阶段实习以每生次1课时计算。

5、重修(补修)的工作量:

(1)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按正常课程工作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5计算。

(2)跟班重修(补修)的工作量:20人以下,36课时的课程每生补贴0.8课时,54课时的课程每生补贴1.3课时计算;20人(含)以上,36课时的课程补贴25课时,54课时的课程补贴35课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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