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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6年12月07日 08:40  点击:[]

2017届学生各班:

根据浙财院〔2006〕164号文件规定,现就评选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是我院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校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步骤

根据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求,各班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1、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2、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班级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班级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评选,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4、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时,不同班级须采用同一种评审方式,根据三年综合测评情况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情况(专升本按照本学年综合测评确定)。

四、评选比例、名额及时间

1、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班级

毕业生人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13经济1

39

4

13经济2

37

4

13经济3

38

4

13国贸1

43

4

13国贸2

44

4

13国贸3

43

4

15国贸C

42

4

13国民经济管理

23

2


309

30

2、评选时间

请各班于12月13日前将填妥的《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和《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学院楼315办公室(行政楼110东)。上报电子文档材料可发邮件至各自辅导员老师。

联系人:崔泰铭 联系电话:0571-86735887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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