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名单如下:
组 长:胡亦琴
成 员:各学位点负责人
2.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组长:沈水法
成员:学院纪检委员、复试监察员等
3.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三、工作职责
学院以本调剂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研究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面试工作的实施,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4.复试体检、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6.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主要原则
1.具有本科学历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2.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剂,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个别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跨学科门类进行调剂。
3.跨专业调剂时,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未参加数三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4.初试成绩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5.学术型考生调剂专业学位也需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线。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硕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硕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
(二)调剂流程
1.学校和学院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校内调剂考生经过教育部系统进行调剂。
3.教育部系统操作程序:
浏览考生信息→选择调剂考生→与考生电话联系确认调剂意向→将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发送复试通知→查看考生是否接受复试→追踪接受我校复试考生的动态,如果继续接受外校复试,应联系考生本人,确认复试意向。
如果接受申请其他专业调剂的考生,应通过系统先将考生调剂志愿解锁,待考生填写正确的申请学院与专业志愿后再执行以上操作。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申请材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6.确定第一志愿复试名单以及调剂复试名单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在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复试工作
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一)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
4.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学院对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5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3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对于专业英语的掌握能力。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综合面试×面试权重
2.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一志愿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原则上优先录取。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2016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3月23-25日。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经济学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六)其它复试内容
1.体检
学校统一安排一次体检,体检时间为3月23日(周三)9:00-16:30,地点:校文化中心一楼;费用:每人42元(自备零钱)。
不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自行到医院(二甲以上)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包括血常规、胸片、肝功能,体检单在录取现场确认后2周内寄回。
体检单回寄地址:浙江省江干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6号楼310办公室陶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7557441);务必选用EMS或者顺丰寄送。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七、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与申诉电话
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 0571-87557312
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 0571-87557441
八、其它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执行。本实施细则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经济学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