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直系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组长:胡亦琴
成员: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管理人员
2.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组长:沈水法
成员:学院纪检委员、复试监察员
3.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
三、工作职责
学院以本实施细则规定开展研究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复试考生的笔试、面试;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外校调剂生源网上确认;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剂,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3.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4.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5.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我院的专业;
8.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执行。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收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评判标准等必须相同;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当扩大差额比例;
3.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同时深入考查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并加强诚心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学院要对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若资格审查时考生携带材料不全,将影响录取结果的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一份;
2. 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带二维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带二维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8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6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对于专业英语的掌握能力。
2.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相同。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综合面试×面试权重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
2018年我校研究生复试时间为3月28-30日。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经济学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学院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
2.学院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学校统一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到医院(二甲以上)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包括血常规、胸片、肝功能,体检单在录取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寄回;
体检单回寄地址:浙江省江干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6号楼301办公室陶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7557441);务必选用EMS或者顺丰寄送。
4.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与申诉电话
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7557441
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6735808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