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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寒假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年01月11日 14:30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7-2018学年寒假期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报到时间安排

(1)1月22日(农历腊月初六)开始放寒假。

(2)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报到注册。学期教学作息时间按校历执行。

2.教职工放假、上班时间安排

(1)1月24日(农历腊月初八)开始放寒假。寒假期间实行轮休。

(2)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六)教职工正式上班。

(3)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学校实施寒暑假轮休制度,保障寒假期间学校正常运转,为广大师生假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和后勤保障。

1.轮休时间安排

1月24日-2月9日(农历腊月初八至廿四)、2月26日-3月2日(正月十一至十五)的工作日实行轮休,轮休期间上班时间为9:00-11:30、14:00-16:00。2月10日-2月25日(腊月廿五至正月初十)实行电话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杭,并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到岗到位。

2.轮休工作要求

(1)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在轮休期间正常运转,安排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在岗,在岗工作人员须能办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事务。

(2)各教学研究单位在确保正常运转、做好在校师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轮休工作方案,报党校办统一公布。

(3)图书馆、财务报销大厅正常开放,具体开放方案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党校办统一公布。

3.轮休工作督查

学校成立寒暑假轮休工作督查工作小组,由监察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组成,加强对寒暑假轮休工作的考勤和督查。学校轮休工作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监督投诉电话详见监察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当日轮休工作安排表。轮休期间一旦发现有缺岗等违背轮休规定的情况,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寒假期间各项工作安排,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有序,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文明的假期。中层领导干部须带头执行寒假期间轮休工作规定。

2.有关部门要做好寒假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关心寒假留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困难党员、困难学生、困难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慰问走访工作。

3.有关部门要做好寒假期间的班车、就餐、水电、网络等综合保障工作,统筹做好教学设备的维护保养、房产维修改造和后勤设施的改善工作,为新学期顺利开学做好保障。

4.寒假期间严格执行中层及以上干部24小时在校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定时巡视校园及学生生活区,认真做好台账记录,保持信息畅通,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迅速指挥、协调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具体值班安排详见校内值班安排表。

5.东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文华校区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要切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总体部署单独制定寒假校园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方案,确保校园的和谐安全稳定。

请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按要求填写《2017-2018学年寒假期间轮休工作表》(见附件),各教学研究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寒假期间轮休工作方案,于1月17日前报送党校办,需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少数部门对执行轮休工作确有困难的,须另行制订工作方案,于1月15日前报党校办。

联系人:张晓慧、刘婷,电话:13777494652(694652)、 87557012,邮箱:dyb@zufe.edu.cn


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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