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师资队伍  学生园地  党群工作  校友之家  信息服务  下载中心  校友天地  本科生教育old  研究生教育old  党建思政old  学生工作old  信息公开old 

当前位置: 首页>>教师通知>>科研>>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年08月21日 08:45  点击:[]

为了做好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成果(以下简称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项目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2种方式。

1.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的项目。推荐的项目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项目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指标数(附件1)进行推荐,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各县(市、区)省自然科学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由设区的市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项目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项目1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推荐号请与我厅联系取得,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受理点)。推荐专家应当要求项目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基本要求

推荐项目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近5年内(即2009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完成,并已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

2.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涉及军队(包括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科技创新内容,须经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方可推荐。

3.推荐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论文(专著)以及论文(专著)他引情况,须按与主要发现、发明、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发明专利、前3篇论文(专著)为推荐项目的核心专利、论文(专著)。

4.作为推荐项目支撑的发明专利、论文(专著)、标准,须征得未列入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发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

5.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6.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1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项目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7.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1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的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要求的审计报告;推荐三等奖的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8.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1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重大工程类项目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项目(即2011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推荐一、二等奖项目直接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推荐三等奖的项目,须提供完成单位核准的证明,如无推广应用,可不填报。

9.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0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10.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项目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项目(即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项目,须在规划、计划实施3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软科学类项目须提供有关部门采纳意见的证明。

11. 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总验收证明等材料。

12.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须提交审批、审定证明文件。重大建设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须提供工程验收证书。

13.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材料。

三、推荐书填写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按照《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sta.zjkjt.gov.cn上下载)要求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项目的推荐材料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kjt.gov.cn),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做好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公函报送推荐材料,各市、县(市)等推荐单位由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函,省直有关单位以及高校、院所、行业协会以单位发函,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数和汇总表、推荐项目公示情况以及结果。

推荐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推荐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申报者所在学院科研秘书于2014年8月28日前报送《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简况表》各一式1份。于2014年9月3日前组织完成推荐项目的在线填写和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9月5日前报送完成推荐工作的项目书面推荐书17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主动放弃。

上一条: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关闭

  教师通知
 教学 
 科研 
 行政 
  热点文章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6号学院楼
办公室电话:0571-86735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