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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4年09月28日 23:05  点击:[]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综合测评办法》(浙财院〔2009〕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贸学院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五条 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各项成绩的总分均不超过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 德育× 30% + 智育× 60% + 体育× 10%

第三章 计分细则

第六条 德育测评分 = 德育基础分 + 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 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 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总共不超过30分:

1、 荣誉奖励加分

组织单位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个人

10

7

4

2

集体

6

4

2

1

注:⑴个人荣誉称号主要包括优秀党员、十佳青年、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信息员、优秀干事、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记者、优秀通讯员、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副排长,军训标兵等。

⑵集体荣誉称号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⑶由于每学年的评奖评优结果在下一学年揭晓,故每一学年的评优评先进加分计入下一学年德育分。即:如大一获得荣誉称号,此分加于大二的综合测评分中。

⑷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

2、各类德育比赛加分

奖项\级别

国家以上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10

7

4

3

二等奖、第二、三名

7

5

3

2

三等奖、第四至六名

4

3

1

1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7

5

3

2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4

3

1

1

参赛奖(鼓励奖等)

1

1

0.5

0.5

注:⑴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项目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项目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⑵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 对积极参加活动的学生,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学生干部及干事本职工作内的活动不加分。

4、评为校级卫生A级寝室的寝室长加1.5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分,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5分。

5、本学年参加义务献血者(有正式证明)加2分;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加分参照“浙江财经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成员德育加分方案”;其他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经贸学院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视其情况确认具体加分值。

6、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2分,受到我学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各类、各级通报表扬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同一事件受多次表扬者,取最高分,不累加。各类表扬应有正式的表彰文件。

7、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根据职务分为五级(每级包含职务另见备注),由学工部、宣传部、团委或二级学院等主管部门根据以下考核结果下达加分通知书:

级别\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一级

8

6

4

二级

7

5

3

三级

6

4

2

四级

5

3

1

五级

4

2

1

注:⑴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担任半年职务加分减半。

⑵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干部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其他干部再加0.5分。

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加分。

第九条 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行为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1、违纪处分减分

类别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个人

-2

-5

-6

-8

-10

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各级通报、处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计减分。

第十条 智育测评分 = 学习平均成绩 + 智育加减分 。

第十一条 学习平均成绩 = ﹛∑(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课程指该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算,补考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

优95分 良85分 中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40分

课程成绩以当学年学业成绩表记载为准。

第十二条 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各类智育比赛的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比照第八条第2款的德育比赛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执行。

2、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者、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八级优秀者、日语专业达到日语专业八级优秀者、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英语六级500分以上者,其他专业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者加3分。

3、浙江省计算机二级考试优秀者加2分。

4、经贸学院认定的证书加分(单本证书加分不超过3分):

⑴中级口译笔试通过加1分,中级口译加2分;

⑵高级口译笔试通过加2分,高级口译加3分;

⑶在雅思考试6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550分及以上或新托福考试85分及以上或GMAT考试650分及以上或GRE考试1200分及以上加3分

⑷获得中级商务英语A等加2分,B等加1分,C等加0.5分;

⑸获得高级商务英语A等加3分,B等加2分,C等加1分;

⑹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⑺获得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者加2分;

⑻获得报检员、单证员、会计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以及期货从业资格证加1分 ;

⑼获得报关员证书加2分;

⑽通过金融英语综合考试加1分;

⑾参加素质培训班且有证书(如青马工程)加1分

⑿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媒体发表的反映学院风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的新闻加1分/篇;

⒀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加2分;

⒁在TOEIC考试中达到905-990分加2分,785-900分加1分。

5、各类科研成果加分,均以校科研处认可为依据,同一作品只加最高分一次,具体加分如下:

⑴各类论文加分:

级 别

标 准

国家一级A

国家一级B

国家二级

省 级

4000字以上

16

12

4

2

4000字以下

12

8

2

1

⑵各类课题加分:

级 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院级

立项

8

6

4

2

1

结题

8

6

4

2

1

⑶各类著作、专利、美术或摄影作品集每册加6分,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发表美术或摄影作品每页按同级别的论文的30%加分。

注:两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计分。

第十三条 智育方面,有下列行为者进行相应减分:

1、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减2分。

2、受学业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2分。

3、受退学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4分。

第十四条 体育测评分 = 体育课成绩 + 附加分。

第十五条 体育课成绩:一、二年级为体育课程成绩,三、四年级根据体质测试成绩,体能免测的学生按65分计。

第十六条 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1、 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奖项\级别

国家以上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第一名

15

10

4

2

二等奖、第二、三名

10

7

3

2

三等奖、第四至八名

7

5

2

2

参赛奖(鼓励奖等)

4

2

1

1

注:⑴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一次。

⑵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于每年的九月开始,实行校、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制定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年综合测评的审核监督。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二人组成(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将予以公示,班级测评小组应及时将学生的加分证明汇总后上交学院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经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备注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备注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各级包含职务有:

级数\主管部门

团委

学工办、团工委

宣传部

二级学院

一级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主席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秘书长

二级

校学生委员会和社联委员会委员

生活园区各楼楼长

校广播台正、副台长,浙财新闻网站站长

分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

三级

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部长,校青协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团长,菜园论坛管理员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主任,生活园区各楼副楼长

校广播台正、副部长,浙财新闻网站编辑,校记者团团长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共青团、学生委员会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四级

校青协正、副部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社团会长

生活园区各楼层长

校记者团组长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艺术团正、副团长,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站负责人,各班班委、团支委、心理联络员、学生党支部委员

五级

社团副会长,校学生会、社联、青协干事,菜园论坛版主,校艺术团成员

园区团工委秘书处干事

生活园区寝室长

校广播台、浙财新闻网干事,校记者团成员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干事,学院艺术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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